信息编号: | 2620211 |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
地 区: | 重庆 | ||||||||
工程名称: |
重庆市津福还房零星景观工程(B-2还房后门入口处)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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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简介: |
政府采购询价采购通知 标采询-16B07
各投标人: 重庆市双福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四川标禾工程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根据重庆市双福新区管理委员会下达的采购任务通知,对津福还房零星景观工程(B-2还房后门入口处)以询价方式实行采购,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采购项目内容
二、采购预算 本项目采购最高限价总价为:肆拾贰万壹仟陆佰元整( 42.16万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7827元。 三、投标及开标时间 (一)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6年7月11日10:30 -11:00 (二)开标时间:2016年7月11日11:00 四、投标须知 (一)投标人资格: 1、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三级及以上资质; (2)如重庆市外企业参与投标,根据《重庆市园林局关于取消市外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的通知》(渝园林发【2015】83号),须前往重庆市园林局报送企业基本信息。 (二)投标文件组成: 1、投标人必须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三级及以上资质(复印件加盖鲜章,原件备查);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 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原件备查),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不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4、报价表。 5、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 6、其他资料(如果有)。 注:投标文件必须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投标人需保证以上证件的真实性,招标人保留查验权。 (三)有关要求: 1、各投标人只对本项目作完整唯一报价。投标人报价应包含本项目施工验收合格直至质保期满的所有费用。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范围内工程项目的人工费、苗木费、材料费、运输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措施、规费、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还应包括因天气原因造成的苗木损坏及坏死,各种苗木价格的变动风险等。其中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为7827元,投标人不得更改。 2、投标人应按采购人提供的清单进行报价,并以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或总价为依据。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如交通安全组织措施、夜间施工措施、成品保护等但不限于),采购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中标后必须按设计施工图和国家规范的要求完成该子项工作内容;施工过程中,因采购人原因需要对报价空白或报价为零的项目减少实施工程量或不予实施,采购人将按投标报价时的计价原则计算出该项的综合单价以及措施费等所有费用,并据此从结算价中扣除。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子目和单价或总价发包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视为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 3、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格以招标人提供的清单格式及文件中要求提供的清单为准且全部齐全。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封面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造价人员应签字并盖执业章,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将《工程量清单计价表》电子文档刻录在光盘上,光盘必须贴上有工程名称和投标人名称的光盘标签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按无效标处理;书面《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数据必须与电子文档中的数据一致,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4、中标人须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等的保护工作,文明施工,如有损坏由中标人恢复,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5、中标人应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隐患。由于中标人管理或安全措施不力造成周边环境破坏或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负责进入现场施工人员及财物安全,发生任何伤亡事故与采购人无关,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财产损失。如因施工导致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6、本工程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实际完成工程量以承包单位计量、招标人核准为准。本工程养护期为6个月 ,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7、采购人有权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调整本工程实施内容,不论调整(增、减)工程量多少,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索赔等问题,结算时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 8、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周边环境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招标范围、图示内容和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9、养护期内所有植物的存活率和保存率均达到100%,若存活率和保存率未达到100%,工程款予以对应扣减。同时,若存活率和保存率未达到100%,发包人有权根据存活率和保存率情况要求承包人返还已收取的工程款。 10、投标文件请用蓝黑墨水填写或打印。 11、投标文件一式肆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三份。须在首页右上角标注 正本 或 副本 字样。副本必须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 12、投标文件正、副本必须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 13、投标文件应密封。封面注明项目名称、编号、投标单位。封面单位名称和密封处加盖公章。 1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无效标处理: (1)投标报价超出采购最高限价的; (2)投标文件组成内容不齐的; (3)投标文件未装订成册、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制作且未加盖骑缝章的; (4)信封密封处未加盖报价单位公章的; (5)报价不完整或出现二个及以上报价的。 (6)投标文件达不到采购技术参数、质量、规格、服务等采购文件要求的。 15、超过规定时间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16、投标文件一经收取不予退还。 17、投标人对采购文件中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于2016年7月8日的12时前书面提交。逾期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五、中标人确定办法 (一)采取最低价评标法确定中标人。即以满足采购需求的最低报价成交;如果同时出现两个及以上相同的最低报价,由最低价单位再次现场报价,决出最低价成交;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第二中标候选人的报价与第一中标人报价差额在5%(含5%)以内,可顺延为中标人,以此类推到第三中标候选人。否则,将重新组织采购。 (二)发出中标通知书前,采购单位将对投标人资质证明原件进行审验,审验通过则向其发出成交通知书。若审验未通过则取消其中标候选资格,由排名其后的中标候选人替补。 (三)采购结果在重庆市双福新区管理委员会网上 (http://www.cqsfxq.gov.cn/)进行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中标人前往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 六、投标人虚假投标、使用虚假材料、恶意方式质疑和不履约等行为的处理细则: (一)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等相关文件缺少任何一项,投标人将承担投标无效的风险(采购单位将不再采取任何补救措施和通过任何方式寻求投标文件以外的任何文件使其无效投标变更为有效投标)。 (二)经查实,若投标人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集中采购机构将向有关部门通报、报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停止其参加江津区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理。 (三)投标人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采购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或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行使质疑权时,必须坚持 谁主张谁举证 ,遵守 实事求是 和 谨慎性 原则,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 七、质量保证: 合格 八、施工地点及时间 (一)施工地点:江津双福。 (二)完工期限:60天 九、验收、结算、付款方式 施工期间建设单位不拨付进度款,工程竣工(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 70%,待6个月养护期满且送审完成后支付剩余审定金额(若植物死亡或长势不佳,则施工单位应按照完工验收标准进行补植,补植验收合格后支付)。 十、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以中标金额为基数,按【2002】1980号文规定标准下浮20%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给代理公司。 十一、文件领取和开标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采购文件发布时间:2016年7月6日 (二)采购文件获取方式:采购文件及全部相关资料由投标人自行到代理机构领取。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泰山大道东段68号北城中央2幢13层。 (三)开标地点:重庆市双福新区管理委员会807会议室。 (四)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四川标禾工程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老师 电 话:13640511348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泰山大道东段68号北城中央2幢13层 采购人:重庆市双福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莎 电 话:13658327287 十二、投标保证金 (一)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 投标保证金通过转账方式缴纳,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提交,不得使用现金进账。 (二)投标保证金账户 1、 收款单位:重庆市双福新区管理委员会 2、 开户行及账号: 保证金账户缴费银行:重庆三峡银行江津支行 帐号:0164014210001366 3、 请在空白处注明项目名称 (三)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16年7月8日18:00时前(以银行日戳为准)。于2016年7月8日18:00时前,将银行回单递交至重庆市双福新区管理委员会财务科开具收据并带至开标现场。 (四)如因银行回单未递交未开具收据,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五)若中标人未按采购文件缴纳履约保证金、提交虚假资料或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十三、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中标金额的10%。 2、缴纳履约保证金方式:履约保证金通过转账方式缴纳,从投标人账 户提交,不得使用现金进账。 3、履约保证金账户: (1)收款单位:重庆市双福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2)开户行:重庆银行江津双福支行 (3)账号:560201040000370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授权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我单位的 (姓名)为我公司授权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四川标禾工程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的询价采购活动。授权代理人在本次询价采购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授权代理人(亲笔): 性 别: 年 龄: 岁 单 位: 部 门: 职 务: 授权代理人无转让权,特此授权。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报 价 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投标报价:总价(小写): 总价(大写): ★工期: 与询价货物差异说明: (不够自行加行) 其他优惠承诺: (不够自行加行) 备注:1、带★项必须填写,如有漏项的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各项须如实填写,不得虚假填报,如中标后发现与填报情况不一致的,则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3、如因填列以上信息有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名称并盖公章): 年 月 日 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 工程量清单装订表格要求:根据《建设工程计价计量规范》(GB 50500-2013、GB 50856-2013、GB 50857-2013等)、《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等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供2013版工程量清单的全部表格。 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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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期限: | 2016/7/11至 2016/7/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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