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一、建设单位:平阳县南雁镇人民政府 二、工程名称:平阳县南雁镇笠湖村月亮工程建设河内滨水景观工程 三、工程地点:平阳县南雁镇 四、工程概况:投资金额:约149万元 五、招标内容、范围:道路景观、生态驳岸、桥、局部水渠 六、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七、工期:90日历天 八、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并同时具备城市园林绿化叁级及以上资质; 项目负责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九、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十. 提交资料:①单位介绍信、投标报名表(一式三份);②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盖章存档);③;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班子(五大人员:项目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项目技术负责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盖章存档)。(已按建市[2014]159号资质标准取得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如不能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的,可以提供企业资质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且要保证扫描件或复印件上的二维码清晰可以查询。) 十、投标保证金28000 元,投标单位必须从其银行基本账户汇至平阳县南雁镇招投标中心专户,不得使用现金、银行本票、或第三方账户转入。 账户:平阳县南雁镇人民政府会计核算中心核算专户-----招投标专户 开户行:平阳县农商银行山门支行 银行账号:2310 0000 2755 1300 01305 备注填:“南雁镇笠湖村滨水景观工程保证金”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6年7月15日17:00前,否则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十一、注意事项:各项投标活动均应由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参加,不得委托其他人员到场参加开标会议。 十二、 报名时间: 2016年7月11日 上午 09:00- 11:30 下午 14:30-16:30 2016年7月12日 上午 09:00- 11:30 下午 14:30-16:30 地点、平阳县鳌江镇工兴路92号 十三、 建设单位联系人:苏先生 0577-63831090 代理单位联系人:周女士 0577-63672198 平阳县南雁镇人民政府 平阳县南雁镇招投标中心 2016年7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