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闽昇岚[2016]招008号 开标时间:2016-08-03 所属行业:其它 标讯类别:省内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招标代理: 业主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流水小城镇建设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国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平潭综合实验区流水小城镇安置房一期(C区)景观工程 已由 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以 岚综实经发[2012]14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平潭综合实验区流水小城镇建设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招标人为 平潭综合实验区流水小城镇建设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平潭综合实验区流水镇 ; 2.2. 工程建设规模:东至五程路,西至上流路,南至新港路,北至行政北路。本次招标工程为绿化景观工程,景观占地面积73731m2,其中:硬景面积38681m2,绿化面积35050m2;投资额约2670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室外景观工程、绿化工程、小区道路、铺装广场,并配套建设休闲健身设施、给排水、电气照明等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招标施工图纸为依据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26726780元 ;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65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C区南片工期为75个日历天,C区北片工期为90个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1 ; 2.7.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验收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壹 级 的城市园林绿化 资质。具有在国内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执照;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壹 级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 园林景观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注: 1. 根据《关于开展 一级 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及执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函[2014]6号)及相关文件规定,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为 一级 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符合以下要求:(1)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 一级 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 (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 延续注册的 一级 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台湾企业: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取得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核发的《台湾建筑业企业入岚备案手册》,且核定承揽工程范围为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台湾营造企业资格;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工地主任执业证,需提供《台湾建造业企业入岚备案手册》人员信息登载手续。 3.3.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接受、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应用、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注:台湾企业不适用)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投标人和拟派项目部人员没有存在《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文件规定的严重违法违规的法人和自然人的从业限制的情形。投标人非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8.其他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 。 3.9.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资格预审、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不采用(采用、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7月8日至2016年7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9 时 00分至 11时30 分,下午 15时 00 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 采用 无记名方式(记名方式、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含控制价、工程量清单、电子版资料)每份售价 400 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6 年8月3日 9 时30分,提交地点为 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本人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及购买招标文件的缴款凭证原件(每一张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原件只能递交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项目经理须持本人身份证到场并采用身份证识别仪核验其身份,未经核验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贰拾万元人民币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大陆企业以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提交;②本招标项目接受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凭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单项工程交存投标保证金;③ 本招标项目允许拟参加投标的台湾营造企业用现金等方式,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在我区备案机构负责人的名义提交,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备案机构负责人个人银行账户转账方式视同于从本企业基本账户转账提交。同时,台湾营造业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应另附上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备案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以及在平潭综合实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1)账户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区直单位代理结算中心; 账 号:431262810318;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分行营业部。 (2)账户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国库支付中心; 账 号:35001617207052505307-0002;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潭支行。 1、投标保证金可存入以上任意一个账户; 2、投标人在转账单上的汇款方必须写明投标人单位名称,并注明“闽昇岚[2016]招008号保证金”。 3、如因投标人转账单上未注明投标人单位名称或所注明的汇款方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或因投标人转账单上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平潭综合实验区招标投标信息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潭综合实验区流水小城镇建设有限公司 ; 地址:平潭县翠园南路安置房小区裙楼3层; 电话:0591-86170529; 联系人:张主任。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平潭综合实验区康德别墅区A区 ; 电话: 15005990899 ; 联系人: 林凯 。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 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平潭县潭城镇龙景路(平潭县建设局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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