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621406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广西 |
工程名称: |
华广西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荔香大道西段延长线道路绿化工程(GXZC2016-G2-HCQZ-08) 公开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灵山县市政管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灵山县荔香大道西段延长线道路绿化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 投标人资格要求2.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为本施工企业注册人员,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2.2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的规定,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必须提供项目所在地的检察院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书面告知函,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准入条件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招标文件的获取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并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请于 2016 年 07 月 08 日至 2016年 07 月 14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钦州市新华路337号)报名。须由投标人单位拟投入的项目经理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下材料前来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及图纸资料:(1)单位介绍信(原件)、法人资格证明(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投标人单位报名时介绍信和授权委托书的工程名称必须与招标公告一致。介绍信和授权书的有效日期必须为招标公告日期;(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3)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4)有效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不用提供);(5)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不用提供);(6)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7)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职建造师注册证书(要求为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单位为投标人单位)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复印件;(8)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的身份证、职称证(要求为园林工程类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复印件;(9)拟投入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的岗位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10)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原件(开具时间必须在公告日期内);(注:①以上资料核验原件并收复印件一份并按顺序装订成册,注明原件的收原件,复印件的要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3.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不含其它图纸资料费),不代办邮寄,售后不退。 4.竞标保证金: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元)。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日期前一个工作日(2016年07月28日17 时00 分)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转帐、汇票等非现金形式交至以下账户(具体以到账时间为准)。 开户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钦州项目管理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钦州明珠支行银行账号: 2073 4101 0400 09630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 07 月 29 日 10 时 00 分,地点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钦州市新华路337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gxzfcg.gov.cn发布。 7. 监督部门及电话监督部门:灵山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电话: 0777- 64285818. 联系方式 招标人:灵山县市政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灵山县江南大道江滨一号 地址: 钦州市新华路337号 联系人: 蒙 工 联系人: 潘梅 电话:0777-6517303 电话: 0777-5988828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 07 月 08 日 |
报名期限: | 2016/7/8至 2016/7/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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