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并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代表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3)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 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5)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有效是指诚信管理系统状态显示为“正常”, 有效范围是最新年度考评结论为C或以上的,或新登记颁发的。 7) 广东省以外的供应商,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关于供应商进粤企业及人员(项目负责人)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8)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① 须具有注册于供应商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 ②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③ 需提供供应商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6年1月至2016年6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9) 专职安全人员 1名,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6年1月至2016年6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