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精河县城团结路路灯改造工程已经由精发改行政(2016)157号备案。招标人为精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精河县城团结路路灯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计划投资额为167.84万元,评标办法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本工程拟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报名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精河县城团结路 2.工程规模:改造11米高路灯124盏,YJV22-4*16电缆820米。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标段名称招标范围工期(天) JHX2016070701700101001精河县城团结路路灯改造工程本工程全套施工图及招标答疑补充文件范围内所有内容。62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 四、投标报名 1.报名截止时间:从2016年07月12日 10时00分到2016年07月18日 20时00分 2.报名地点: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xjjsxx.gov.cn) 五、招标文件获取 1.领取时间:2016年07月18日至2016年07月26日,每日上午0:00至,下午至23:30 2.领取方式: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xjjsxx.gov.cn)付费下载 六、其他说明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xjjsxx.gov.cn)、博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xzfw.xjboz.gov.cn)和博尔塔拉报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精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新建联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精河县地 址:博乐市五台路南侧中央公馆A2#楼三层01号 邮 编:833000邮 编:833400 联 系 人:陈少东联 系 人:邓新岗 电 话:13999760611电 话:0909-2225378 传 真:传 真:0909-2225378 电 子 邮 件:电 子 邮 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