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登记号:16GC0607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象山影视城民国城河道驳岸及景观工程 以由以象发改审批【2016】28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解决,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法人为象山影视城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为象山影视城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宁波天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象山影视城民国城河道驳岸及景观工程 建设地点:象山影视城民国城一期东侧地块 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约2730平方米工程造价:约280万元 工期要求:100日历天 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的河道驳岸、道路铺装、绿化、照明、旗杆灯,以及成品铁艺坐凳和成品木花箱等 质量要求: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注册贰级建造师 (含临时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并取得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在建项目。 本工程配备专职安全员1名,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技术负责人1名。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报名的投标企业及拟派的从业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必须在信息发布前已经在宁波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上登记相关信息且投标人须入围2015-2016年度象山县政府性投资水利工程施工企业预选承包商库; 3.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自2013年1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在2016年/月/日之前,将招标文件最后一页《要求查询行贿犯罪记录的函》填写完整并盖章(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交至(或快递至)招标代理人,逾期未提交的,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提供《象山县检察系统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书》,若未能提供《象山县检察系统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书》,视作自动放弃投标处理;
3.5根据浙水建【2013】31号文件规定,投标人的企业信息、拟派的从业人员信息、在建项目信息已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http://js.zjwater.gov.cn)上登记相关信息。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6年7月15日至2016年7月21日每天上午8:00-11:00,下午14:00-17:00。 购买地点:宁波天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象山华翔大厦9号楼2楼)。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保证金伍万元整。【已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单位根据象资交管办〔2015〕4号文件执行】。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以实际到帐为准,并到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投标保证金交纳收据)。汇入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户名: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号:农行象山新丰支行39703001040012500。企业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的基本帐户汇出。 4.4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银行转账时间和到账时间。
6.投标申请受理 6.1受理时间:2016年7月13日——2016年7月 18日17时00分 6.2受理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象山港路300号)404室 6.3投标人投标申请需提供的资料: (1)施工项目投标申请表(加盖单位章); (2)《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交易证》、《交易员证》; (3)企业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6)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A证)、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说明:以上(1)-(6)条资料原件备查,复印件留存,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核对后当场退回。超出上述规定期限报名的或者未按要求提交报名资料的或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供原件的或者根据相关规定有限制投标情形的,资格符合性审查将不予通过。
7、资格审查方式:符合性审查。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象山港路300号)四楼大会议室。 8.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联系方式 招标人:象山影视城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天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象山县新桥镇象山影视城内 地 址:象山华翔大厦9号楼2楼 联系人:周建成 联系人(交易员):郑玲 电 话:0574-65882816 电 话:0574-65778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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