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序号:LYSG2016—156-129 1、招标条件 龙游县城南工业园区二期纬一路(经一路~经二路)道路工程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龙游县兴业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财政拨款,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为龙游县城南工业园区二期纬一路(经一路~经二路)道路工程,本次招标范围:道路及给水、排水工程。建设地点在龙游县城南工业园区内,工程主要内容为纬一路K0+655~K1+135,长度共480米,路面材质为沥青混凝土,车行道、人行道及给排水等。财政审定造价5666309元,计划工期要求150日历天内完工,招标范围包括设计图纸范围等全部工作内容(具体详见工程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浙政发(2014)39号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及项目负责人近两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指被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记录并公示的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行为,未被记录不良行为的上述行为不作为认定依据)。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电子评标 4.1本工程实行电子评标,投标单位自行下载由品茗格式转化后的工程量清单,组价后自行刻录光盘。联系电话:15157005077,何先生,评标软件技术服务费200元/份。 5、投标保证金 5.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帐形式(电汇或者网银)递交:收款人(全称):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龙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北分社(或龙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账号:201000013409698。 投标保证金拾万元、席位费400元及品茗服务费200元请在2016年8月3日15:00时之前持IC卡到319室办理,逾期不予受理。(注:IC卡办理见http://www.lyxztb.com/index.php?c=content&a=show&id=27)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投标人请在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lyxztb.com/)自行下载,资料费400元/份,现场开标前缴纳。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年8月4日9时30分,地点为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25室(开标室)。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8.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浙江省招标投标网上发布。 9、本项目适用《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游县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诚信综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龙政办发[2016]103号)。 10、联系方式 联系人:毛先生 叶先生 联系电话:0570-7266270(交易中心) 7068899(代理)
招 标 人:龙游县兴业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浙江立兴造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7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