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芦洲镇旧街改造道路整治工程项目勘察设计、采购及施工总承包(EPC) 批复文号 惠城发改资[2016]52号 批复单位 惠州市惠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惠州市惠城区芦洲镇人民政府 项目所在地区 惠州市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其它 公告内容 芦洲镇旧街改造道路整治工程项目勘察设计、采购及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芦洲镇旧街改造道路整治工程项目已由惠州市惠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芦洲镇旧街改造道路整治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惠城发改资[2016]5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惠州市惠城区芦洲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资金和业主自筹,招标人为惠州市惠城区芦洲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及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芦洲镇旧街改造道路整治工程项目勘察设计、采购及施工总承包 2.2 招 标 人:惠州市惠城区芦洲镇人民政府 2.3 项目地点:惠城区芦洲镇 2.4 项目规模:项目主要对惠州市惠城区芦洲镇利民加油站至三洲候车亭段沿线2005米开展道路整治、拓宽及交通、排水、路灯及绿化工程,其中利民加油站至芦洲镇圩镇芦洲派出所沿线416米主要因地制宜设置行人道;芦洲派出所至三洲候车亭段沿线1589米主要向外扩宽7米水泥路面及铺设2米宽人行道。 2.5 工程造价:建安工程总投资约人民币1097.19万元(依据区发改局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的投资估算)。 2.6勘察费用:勘察费综合单价报价上限为人民币100元/米。 2.7设计费用:设计费报价上限为人民币35.66万元。 2.8 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芦洲镇旧街改造道路整治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及施工等。根据招标人确定的建设方案及要求进行勘察、设计的全过程服务;对项目建设安装各专业工程和附属工程及设备进行采购、施工、保修。具体工作内容由招标人在合同中确定。 2.9工期要求:勘察设计及施工总工期为180日历天。 2.10质量要求:勘察、设计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的规程、规范、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满足招标人的使用要求。施工质量要求为合格。 2.11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独立法人或相应资质的联合体(如为联合体,须由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得多于3家): (1)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 (2)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和排水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 (3)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具有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5)勘察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资格; (6)设计负责人具有市政类(含给排水)或路桥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7)施工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广东省外企业须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8)拟派施工现场最基本的管理班子人员除了施工负责人外,还必须具备:施工员1人;质量检查员1人;安全员1人。 (9)拟派项目经理及施工负责人可由同一人兼任,无在建项目; (10)惠州市外企业已在惠州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人员已录入信用信息平台。 4. 报名方式 本工程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具体的操作流程见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投标人操作指南》。具备上述报名条件的投标人可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报名开始时间起至报名结束时间内按以上操作规程进行本工程的投标报名。 5. 投标保证金 5.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20万元。投标人在网上招标投标系统打印缴纳投标保证金通知书,并应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注册地的基本账户转账到投标保证金缴纳通知书中指定的子账号。非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 5.2严禁投标人采用EFT系统(广东金融结算系统)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果采用此方式导致网上报名系统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缴纳信息,视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5.3中标企业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工程交易费缴交后三个工作日内通过网上银行退还至原汇款账号(含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未中标企业的投标保证金,将在确定中标单位并按规定公示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通过网上银行退还至原汇款账号(含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5.4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的10%。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6. 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的方式 通过网上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获取(发售)招标文件开始时间至获取(发售)招标文件结束时间期间内从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招标文件每份500元,售后不退,费用应于递交报名资料时一起缴交。 7. 答疑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7.1 通过网上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存在疑问的,应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前进行网上询疑。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中招标人网上澄清截止时间对投标人提出疑问予以网上发布答疑。 7.2 网上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网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招标投标系统提交投标文件。 7.3现场递交报名资料审查时间和地点:投标人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规定的现场递交申请文件开始时间起至现场递交申请文件结束时间内,将下述要求的报名资料递交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大厅11号窗口,然后进行资格审查: (1)投标报名回执表(从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标投标系统打印,格式不得更改) (2)营业执照副本(联合体时含各成员) (3)资质证书副本(联合体时含各成员)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施工企业提供); (5)报名人员须为企业交易员,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联合体时含各成员)。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需同时提供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须为同一人;提供交易员身份证; (6)拟派项目勘察负责人的注册证书; (7)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 (8)拟派施工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质量检查员、施工员提供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安全员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9)惠州市外企业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及施工管理班子人员已录入惠州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 (10)投标人所在地或投标工程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联合体时各成员均须提交,自开具日期两个月内的为有效)。 (11)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提供) 以上报名资料均用A4纸张进行复印装订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其中投标报名表三份均须原件(如为联合体,仅需加盖牵头人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正本须原件,报名资料复印件每一页均须加盖资料拥有方公章,并同时提交所有资料原件核查。 7.4 开标时间:按《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开标时间进行开标活动。 7.5 开标地点:按《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开标地点开标。 7.6 评标地点:按《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评标地点评标。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建设报发布。 9. 其他事项 9.1 按照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惠州市发展改革局、惠州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补充通知》(惠市规建〔2010〕7号)文件规定,凡存在重复报名、报名后不提交投标保证金以及不递交投标书的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并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9.2 本次招标活动及与本次招标活动相关的所有文件所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3 本招标公告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归招标人所有。 10. 联系方式 10.1 招标人:惠州市惠城区芦洲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752-3288152 10.2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栋森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752-2531833 10.3 交易场所: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752)7121018
招标日程安排表
项目名称 芦洲镇旧街改造道路整治工程项目勘察设计、采购及施工总承包工程编号 惠公易建城区10公【2016】015 报名开始时间 2016-07-14 09:30 报名结束时间 2016-07-20 16:30 获取(发售)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16-07-14 09:30 获取(发售)招标文件结束时间 2016-07-20 16:30 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 2016-07-21 16:30 招标人网上澄清截止时间 2016-07-22 16:30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2016-08-14 16:30 投标(网上报价)截止 2016-08-14 16:30 现场递交原件资料(或投标文件)开始时间 2016-08-15 09:00 现场递交原件资料(或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16-08-15 11:30 开标时间 2016-08-15 15:00 开标地点 4号开标室 评标时间 2016-08-15 15:00 评标地点 1号评标室
发布人 深圳市栋森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6-07-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