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桃园(川陕界)至巴中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桃园(川陕界)至南江段 绿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四川省桃园(川陕界)至巴中高速公路工程项目(以下称“本项目”)已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川发改交【2009】1286号)批准修建,建设资金来自交通运输部补助、省厅自筹及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经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批准由四川巴陕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招标人(以下简称“招标人”),对本项目的桃园(川陕界)至南江段绿化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桃园(川陕界)至巴中高速公路起于南江县光雾山镇的米仓山,在超特长的米仓山隧道内与拟建的陕西境宝鸡—汉中—陕川高速公路连接,经关坝、上两、南江、赤溪、下两至巴中,止于巴中市东兴场,与巴中至南部高速公路对接并与广元—巴中—达州高速公路交叉,沿线与省道101线多次相交。全线共设置关坝、沙滩、南江北、南江南、下两、巴中、东兴场(枢纽)7处互通式立交(其中东兴场互通工程数量只计入B、C、D、F匝道,设计施工均有巴南路项目完成),以及南江服务区和两处临时停车区。路线(四川境)全长约114.889km。 2.2技术标准: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4.5米。 2.3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桃园(川陕界)至巴中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的桃园(川陕界)至南江段绿化工程施工,里程约为35.906公里(K39+734~K75+640)。包括路基边坡植被恢复、路基路侧绿化栽植、互通绿化、隧道进出口绿化、房建区绿化及水土保持及环保工程植物措施等。 2.4标段划分:本项目绿化工程共划分为 LH1、 LH2 两个标段,计划工期:12个月(现场施工界面分期分段逐步提交)、养护期(缺陷责任期)24个月。标段起讫桩号、长度、工作内容见下表。 标段 起止桩号 路线长度(公里) 对应路基标段 工作内容 LH1 K39+734~K75+640 35.906 LJ1-LJ6 路基边坡、碎落台绿化等。 LH2 K39+734~K75+640 35.906 LJ1-LJ6 房建区、互通、弃渣场、中分带、隧道洞口绿化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二级及以上资质。 (3)业绩要求:近五年(自2011年1月1日起至今,以项目交工验收时间为准)独立完成新建高速公路绿化工程二个及以上且单个合同金额达500万元及以上的施工项目。 (4)财务要求: 2015年度财务净资产收益率≥0。 (5)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管理和施工能力。 (6)投标人必须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办理了企业信用等级登记,且不得处于禁止投标行政处罚期内(以投标截止日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公布的内容为准),本招标文件所指信用等级均指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信用评价等级。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控股关系,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3.4本次招标同一投标人最多可申请2个标段的投标,但投标人只可能获得1个标段的中标资格。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双信封形式。其中第一信封采用合格制,第二信封采用合理低价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7 月 20 日~2016 年 7 月 26 日,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scjt.gov.cn/)免费匿名下载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商务部分、工程量固化清单、补充技术规范、图纸及参考资料)。 5.2招标文件补遗书(如果有)、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的相关补丁(如果有)由投标人在四川巴陕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http://www.bsgs.sc.cn)网站自行查阅和下载。 有关通知(如果有)在四川巴陕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bsgs.sc.cn)和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spprec.com/sczw/)自行查阅和下载。 投标人应在投标期间适时关注上述网站,并及时下载相关内容,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如有问题或疑问,应及时与招标人联系;逾期未联系的,招标人视为投标人没有任何问题和疑问,或是已收到或默认已收到,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5.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不能向招标人以任何方式提供有关投标人的任何信息和联系方式。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招标人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考察,并负责考察过程中的交通、安全以及相关费用。 投标预备会议:招标人不组织。 6.2投标文件的送交: 投标人在 2016 年 8 月 16 日上午8:30~9:00时(北京时间),截止时间为 2016 年 8 月 16 日上午 9:00 时(北京时间),将按要求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以面交方式送达: 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3号)本项目开标室 。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并签认开标结果。 6.3投标人如参加多个标段的投标,应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6.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scjt.gov.cn/)、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spprec.com/sczw/)上发布。 8. 投标担保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每个标段应按投标人须知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如下金额的投标保证金: (1)B级及以上信用等级投标人:人民币10万元; (2)C级及以下信用等级投标人:人民币15万元。 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银行保函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如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不能出具银行保函,则由该银行系统内其他支行及以上银行出具,并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或该银行系统内其他支行及以上银行提供不能出具银行保函的书面说明。 9. 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9.1公示制度: 9.1.1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投标文件下述内容作为公示资料进行公示: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见第八章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表5-1) (2)拟在本项目任职主要人员情况表(见第八章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表5-2) (3)近五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见第八章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表5-5) 各投标人应将上述公示资料的WORD格式的电子文件(U盘)单独密封,与投标文件一同提交,投标人应确保电子文件与投标文件内容的一致性,否则以投标文件为准进行公示。 招标人按照各投标人所提供的公示资料与评标结果同时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scjt.gov.cn/)上公示,公示截止日同评标结果公示截止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开监督。 9.1.2评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即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scjt.gov.cn/)上公示5个工作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9.2投诉处理:招标人、招标人上级主管部门及交通主管部门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04年7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四川省交通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办法》(川交函[2015]854号)的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和举报。举报材料要求、举报受理条件及查处参照七部委令第11号和川交函[2015]854号对投诉的规定执行。超出投诉或举报时效的,则不予受理。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四川巴陕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四川省成都市二环路西一段90号四川高速大厦A506室 邮 编: 610041 电 话: 028-85262220 传 真: 028-85262220 联系人: 廖先生 吴女士 网 址:http://www.bsgs.sc.cn
招标人:四川巴陕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7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