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广东顺德清远(英德)经济合作区启动区中心公园改建工程、德盛路和顺英大道绿化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批复文号 顺清合资【2016】1号、顺清合资【2013】2号及顺清合资【2013】4号 批复单位 广东顺德清远(英德)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人 广东宏德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所在地区 广东省 项目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容广东顺德清远(英德)经济合作区启动区中心公园改建工程、德盛路和顺英大道绿化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广东顺德清远(英德)经济合作区启动区中心公园改建工程、德盛路和顺英大道绿化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已由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广东宏德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名称:广东顺德清远(英德)经济合作区启动区中心公园改建工程、德盛路和顺英大道绿化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东宏德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甘工 联系电话:0763-2668963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穗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20-34003273 招投标监管机构:广东顺德清远(英德)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招商与经济发展局 投诉电话:0763-2668835 三、建设地点:英德市英红镇 四、项目概况:本项目是对“两德”合作区启动区中心公园改建工程、德盛路和顺英大道绿化工程设计、施工。 五、项目划分及招标范围 1、本项目划分为两个单项工程。 工程一:启动区中心公园改建工程,面积约69000平方米,含园路、人工湖、花架、亭、管理中心、篮球场等,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工程二:德盛路和顺英大道绿化工程,长度约6.8公里,绿化面积约40800平方米,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招标范围 2.1设计部分 2.1.1设计范围 (1)启动区中心公园改建工程景观设计(含园林、安装、给排水、弱电、防雷等专业设计); (2)德盛路和顺英大道绿化工程设计(含行道树、园林小品、边坡绿化等)。 2.1.2设计内容(设计成果文件须经广东顺德清远(英德)经济合作区规划建设国土局审核确认) (1) 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2) 编制工程设计概算; (3) 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 (4) 竣工图编制。 2.2施工部分 (1)工程一:启动区中心公园改建工程(含园林、安装、给排水、弱电、防雷等专业),具体以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为准; (2)工程二:德盛路和顺英大道绿化工程(含行道树、园林小品、边坡绿化等),具体以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为准。 2.3本项目绿化养护期为180个日历天。 3、招标估算价:人民币780万元。(其中启动区中心公园改建工程约380万元,德盛路和顺英大道绿化工程约400万元) 六、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七、发布招标公告及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16 年7月19日至 2016 年7月25日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2016 年7月19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2016 年7月25日 报名时间:上午:9:30——11:30 ,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人于2016年7月19日至2016年7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以下资料到广东顺德清远(英德)经济合作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英德市英红镇皇朝大道英红行政服务中心大楼5楼511)报名(原件核查):(1)投标报名申请表原件(一式二份,单独递交,格式按本公告附件一);(2)《投标申请人声明》(格式按本公告附件二)(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按本公告附件三)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4)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5)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册建筑师证书、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6)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7)拟投入本工程的现场管理机构人员的身份证、相关岗位资格证或职称证、学历证及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需提供所有人员社保网上查询路径)等复印件;(8)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网上打印页、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以上(2)-(8)项资料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自行增加封面和目录,并用A4纸规格按顺序装订成册,所有复印件均需在报名时提供原件备查。注:资格审查以投标报名时递交的资料为评审依据,请报名单位按本公告“第十、投标人合格条件”内的详细要求提供报名资料。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其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以上报名资料到现场报名(报名资料一式二份,并自备密封袋现场核对原件后密封。) 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九、资格审查方式 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实行非电子化资格审查,非电子化评标(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十、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广东省内的投标人必须已在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英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广东顺德清远(英德)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国土局办理有效的投标诚信登记手续;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粤建法〔2012〕24号文)的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管理平台办理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手续,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备案的网页打印件)。有效的投标诚信登记或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手续已完备的证明材料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供原件,否则其投标文件不被招标人接收。 2、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 3、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设计类和施工类资质: ①投标人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风景园林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②投标人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二级或以上施工资质。 4、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①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下同)须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的注册建造师;②设计负责人须为: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提供近一年(2015年6月-2016年5月)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及二代身份证,且在本单位注册。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有效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 5、拟投入本工程的专职安全员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提供近一年(2015年6月-2016年5月)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且在本单位注册。 6、投标人的项目架构其他主要人员:技术负责人1名(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类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专职安全员1名、质检员1名、施工员1名、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1名。上述人员必须是投标单位的正式员工,投标人需提供上述人员的身份证、相关岗位资格证或职称证、学历证及近半年(2015年12月-2016年5月)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技术负责人必须提供近一年(2015年6月-2016年5月)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 7、投标人自2013年6月1日至今单独承接且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第3点所述施工资质方能承接且在分部特征中能反映出园林绿化施工工程造价为500万元(或以上)的园林绿化施工工程施工业绩,需同时提供网上打印页、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或竣工验收证明),类似工程业绩时间及造价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 8、投标人不得有以下情况,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1)被责令停业;(2)处于被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状态。 注: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指不分地域,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发出的正式文件(包括通报、批评、通知以及行政处罚书等)中明确被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包括市场准入),且至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截止时间后仍在处罚期内的。 9、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在本项目招标中同时投标。 10、投标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了《投标申请人声明》; 11、关于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须是由一个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和一个风景园林设计企 业组成联合体,应以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二级或以上施工资质的企业为投标主体单位,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格式按本公告附件四)。投标人拟任本项目负责人应为投标主体单位正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环节,其资质应分别满足本项目对施工和设计的要求;在评标环节,其业绩、信誉、诚信综合评价分数和人员、资金、机械设备等资源性指标可合并计算。 未在招标公告第十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东顺德清远(英德)经济合作区网站(http://www.sqec.cn/sqec2014/index.php)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二、报名投标人少于5人,或提交合格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5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人,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人少于3人且评标委员会判定投标缺乏有效竞争的,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三、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东宏德投资有限公司,电话:0763-2668963。 十四、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顺德清远(英德)经济合作区网站(http://www.sqec.cn/sqec2014/index.php)、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英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民营经济报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东顺德清远(英德)经济合作区网站(http://www.sqec.cn/sqec2014/index.php)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东顺德清远(英德)经济合作区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五、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但不采用电子评标,投标单位需要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及电子投标文件。 十六、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十七、本项目投标说明及中标原则 1、投标说明:本项目分为两个单项工程,投标人在报价书中填报的投标下浮后系数是针对两个单项工程的,不允许分开填报。 2、中标原则:本项目由一个单位兼中两个单项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技术部分30%、商务部分10%、报价部分60%) 相关附件招标公告(1份)上网稿2016-7-18.docx 发布人 广州穗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6-07-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