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广清产业园华清产业大道工程(二期)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PPP模式) 批复文号 广清管函【2015】96号 批复单位 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招标人 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项目所在地区 清远市 项目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类型 其它 公告内容广清产业园华清产业大道工程(二期)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PPP模式) 招标公告
根据广清管函【2015】96号批准,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现对 广清产业园华清产业大道工程(二期)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PPP模式)公开招标,选定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PPP模式)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广清产业园华清产业大道工程(二期)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PPP模式) 二、招标单位: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763-6862709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穗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苏智科 联系电话:020-83637600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 投诉电话:0763-6862737 三、建设地点: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 四、项目概况 广清产业园华清产业大道工程西接S269省道,东至S114省道,道路总长约8.01公里,等级为城市主干道。具体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桥涵、给排水、交通(含监控)、电气、绿化景观等。二期工程起点为园区西侧边界线,终点为德龙大道,衔接一期工程,桩号K3+591.958至K5+282.640,长度约1.69km。二期工程总投资约11333万元。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本工程所涉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项目融资及投资;②勘察部分(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场地地形测量、地下管线探测)③设计部分(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④工程部分(道路工程、桥涵工程、给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电力工程、通讯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 项目竣工验收后,招标人将根据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方式对项目进行回购。中标人将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同时通过规划验收、环评验收等,并获得质监站认可施工质量合格的《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监督意见书》)的项目整体移交给招标人。 中标人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本项目的要求,对项目的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移交及保修全过程负责,并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将该项目的全部设施移交给招标人,包括竣工资料归档等。 中标人须在经招标人认可的银行办理项目专用共管账户,有关项目建设的所有资金投入及支出,必须通过该专用共管账户进出。招标人将全程对项目的建设资金情况进行监控,确保项目资金及时投入且专款专用。 3、项目总工期:勘察设计工期 60 日历天,施工工期 210天。 4、项目计划回购期限:本工程不计投资回报率,利息计算方式:企业投资资金×实际工期(单位:年;实际工期不得超过合同工期)÷2×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回购期利息(执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工程正式竣工验收后分4 年回购。质保金不计算利息。 六、资金来源:政府资金(35%)+企业自筹(65%)。 七、招标公告发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16年7月19日至2016年7月24日 注: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2016年7月25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2016年7月29日 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7月29日 报名时间:上午:10:00-11:30,下午:14: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注:报名时间自招标公告截止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招标报名费100元,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一份,由招标代理公司收取。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广州市萝岗区水西路32号4楼)。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施工单位)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①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设计甲级。③市政公用工程壹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适用于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资质证书)。 注:按建建[2001]82号文标准取得旧版资质证书的企业原则上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承接工程。具体原则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执行。 5、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及勘察负责人资格要求: ①勘察负责人要求: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或者具有岩土工程勘察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资格。 ②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市政工程(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或以上资格; ③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下同)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 注: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要求。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 6、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明或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类)的复印件,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相应人员信息资料的打印页(PDF形式)。 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或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的复印件,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相应人员信息资料的打印页(PDF形式)。 注: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三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3家单位(即一家勘察单位、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且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9、投标人已办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IC卡。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报名期间内报名投标人数不足5家,则报名日期顺延3日。顺延报名时间结束后,视报名人数按如下方式办理: (1)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人数大于或等于3家的,且经评议确定有效投标人大于或等于3家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人数不足3家或经评议确定有效投标人少于3家的,招标人应当修正招标方案报原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预审。 十二、接受报名及资格审查。 十三、投标申请人报名时按《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信息一览表》中要求提交书面资料(一式二份, 一份正本,一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信息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四、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异议受理电话: 0763-6862798;地址: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华清工业园院内(清三公路边)。 十五、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民营经济报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六、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招标人: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穗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人 广州穗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6-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