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湖南长沙市潇湘大道(新民路至丰顺路)机动车道路面整治项目招标公告
信息编号: 2629137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湖南
工程名称:

湖南长沙市潇湘大道(新民路至丰顺路)机动车道路面整治项目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本招标项目潇湘大道(新民路至丰顺路)机动车道路面整治项目已由长沙市岳麓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岳发改投字[2016]79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长沙市岳麓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综合说明:

1、工程名称:潇湘大道(新民路至丰顺路)机动车道路面整治项目。

2、建设地点:位于长沙市岳麓区。

3、项目概况:该项目建设内容为:本项目内容为对潇湘大道(新民路至丰顺路)机动车道路面的原路面破损进行修复和结构补强、重新摊铺沥青,井盖井座整治,公交站台改造,重新施划交通标线、交通标志完善等,建安投资约6000万元。

4、招标范围:潇湘大道(新民路至丰顺路)机动车道路面整治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至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全过程设计服务、工程施工。

5、工期要求:总计45天,其中:设计周期15天; 施工工期30天。

6、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7、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规定进行保修。

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9、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10、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且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2、投标人企业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具有市政行业设计(包含道路工程)甲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壹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单项合同金额在4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类似项目年限要求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36个月,按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中建设单位签字的时间计算,类似项目经历证明资料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或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备案表>;

4、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参照湘建建[2015]5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最低配备人员数量不得低于7人,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2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1人;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含)以上的项目任职;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5、拟任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6、拟任的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及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7、拟任的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相适应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

8、施工项目部拟任施工员须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拟任安全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拟任质量员具有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

9、参与本次投标的关健岗位人员及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连续3个月(2016年4月至2016年6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原件,事业单位提供在编证明)。

10、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或服务)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11、省外施工企业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还须提供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拟任本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   

 12、长沙市人民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规定的禁止参加长沙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活动的企业及建造师不能参加本次投标。

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同的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1)联合体各方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以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该项目中投标。

三、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元)。

2、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帐为准。

3、交纳方式:银行转帐、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联合体投标为联合体牵头人)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 户 银 行:建设银行长沙潇湘支行账    号:投标人获取的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账号

4、投标保证金账号的获取:

4.1、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在网页下方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按钮,获取本项目(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可下载或打印),该信息单载明的账号为交纳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请注意保密。

4.2、投标保证金应通过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交纳。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交纳。

4.3、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获取的《投标保保证金账号信息单》中账号信息准确填写银行账单,投标人可通过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投标保证金”栏目。查询本单位投标保证金到账和退还情况。4.4、项目出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至原交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

5、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从其基本账户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依法当众认定并宣布其投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7月22日(北京时间,下同)起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http://csggzy.gov.cn)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其他资料。

五、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6年7月26日17:00时前截止(以不署名的方式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提出,过期不予受理;答疑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发布,敬请留意。

六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8月16日9:00时整。

2、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具体开标室见大厅大屏幕)。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根据长发改【2013】197号文精神,本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一律以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公布信息作为依据,投标人应当及时按《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的通知》(长发改[2012]816号)文件规定办理完成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库内无相关信息的,将被评审为不合格或计零分处理,招标文件另外要求提供原件的,以招标文件为准。入库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窗口进行办理)。与设计相关的单位和人员信息不需入库,但开标时要携带原件,并同时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应复印件或影印件,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的要求。

八、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本次招标公告在以下网站同时发布:《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http://csggzy.gov.cn《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政府》www.yuelu.gov.cn

九、联系方式:招标人:长沙市岳麓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联系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政府联 系 人:刘先生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单位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200号新世纪花苑4号栋1010房联 系 人:伍先生、邹先生联系电话:0731-85126633    0731-85117733传  真:0731-85126633 

<或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备案表>
报名期限: 2016/7/252016/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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