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管城区长青路道路工程(霞飞路~郑新大道)经批准建设,前期准备工作已就绪,现已具备招标条件。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委托,对本项目实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将该项目施工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郑州市管城区长青路道路工程(霞飞路~郑新大道) 2、招标编号:管招采[2016] 56 号 3、建设地址:郑州市霞飞路~郑新大道 4、招标控制价:11389108.45元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7、招标内容: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8、工期要求: 180 日历天。 9、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贰级(含贰级)以上建造师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继续教育证(按规定需要参加继续教育的建造师提供),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参加社会保险证明(2015年6月~2016年5月缴纳社会统筹的证明); 4、投标人自2013年以来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两份(中标金额需在1000万元以上)。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9、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10、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以投标人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为准);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为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其他招标活动;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报名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7月25日至2016年7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在郑州市高新区长椿路梧桐街国家大学科技园孵化1号楼702报名。 2、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证件: 2.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2、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资质证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建造师证、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继续教育证(按规定需要参加继续教育的建造师提供)、项目经理及授权委托人在本单位2015年6月~2016年5月缴纳社会统筹的证明; 2.3、商业信誉良好的书面声明; 2.4、近三年度(2013年、2014年、2015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算); 2.5、依法缴纳税收凭据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供近三个月的证明材料,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2.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招标公告发布日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7、与招标人或招标人就本次招标的服务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的书面声明; 2.8、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2.9、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以上所有材料购买文件时需提供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所有材料必须是清晰、完整的并装订成册,投标申请人应将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在郑州市高新区长椿路梧桐街国家大学科技园孵化1号楼702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另行通知。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管城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法: 招 标 人: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联系地址:郑州市管城街47号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371-66229259 招标代理: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郑州市高新区长椿路梧桐街国家大学科技园孵化1号楼702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371-86550392 Email:jsdzhngs@163.com 查询机构: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一楼办事大厅 地 址:中州大道与郑尉路交叉口东北角 (中州大道与航海路交叉口往南500米加油站对面) 联 系 人:张先生 高先生 联系电话:0371-67152075 0371-67152035 申请书(仅供参考)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 (企业名称)是依照有关法律成立的(企业级别)企业,办公地址:(XX市XX路XX号)。现我公司拟参与招标编号为: (XXXX) 号(工程项目名称)。该工程项目由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组织,业主单位为(单位全称)。 兹申请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对我公司的合法经营诚实信用度(行贿档案记录)予以查实。 特此申请,敬请证明。 单位名称:(盖章) 申请时间:XX年XX月XX日 2016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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