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赤大线(三山陵园至凤池村村委会路段)路灯改造工程已由\\以\\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州晋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工程控制价1710379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赤大线(三山陵园至凤池村村委会路段)路灯改造施工。具体以招标图纸为依据,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710379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三 级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 机电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园林绿化工程按其有关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 采用非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7月22日至2016年7月28日(周末、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州晋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区华林路338号锦绣福城东区29楼2303)采用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3. 招标图纸每份售价 / 元,售后不退。采用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的,投标人如需购买图纸,应在/年/月/日前按售价预订,招标人在/年 /月/日交付图纸。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叁万元整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使用现金或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年度投标保证金等方式。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人民政府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秀峰路16号 电话:0591-87935002 ,传真: / 联系人: 李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晋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华林路338号锦绣福城东区29楼2303 电子邮件: / 电话: 0591-83517666, 15806086535 ,传真: / 联系人: 王工、许工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 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人民政府附属楼3层会议室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秀峰路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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