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丰顺县沿江东路景观绿化工程 批复文号 丰发改审【2016】24号 批复单位 丰顺县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丰顺县林业局 项目所在地区 梅州市 项目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容丰顺县沿江东路景观绿化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 201600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丰顺县沿江东路景观绿化工程,已由丰顺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丰发改审[2016]24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丰顺县林业局,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拨款及自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规模:沿江东路全长约2.52公里,在沿江一侧人行道与车行道间设分车绿化带宽约2.5米的各段花池种植乔木、灌木、片植灌木及地被,左边人行道外侧树池种植人行道树,工程造价2422255.34元。 2.2招标范围:按设计文件范围的绿化、种植、当年养护等内容; 2.3工程地点:丰顺县沿江东路; 2.4建设工期:60天(日历天); 2.5承包方式:工程量清单报价,固定总价包干。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根据梅市林字(2016)45号文,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需提供 /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其中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人员)须具有园林类专业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含助理工程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小型项目负责人资格、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近三个月(最后一个月社保缴纳单位必须为本投标企业)的社保缴纳证明(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原退休单位出具的职称证明),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省外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了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并获通过。 3.2信誉要求: 3.2.1至本项目投标报名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未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广东省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以及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的不良行为处罚(公示)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 3.2.2 凡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的企业,应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投标企业必须通过企业所在地或工程所在地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的审查,并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申请书格式详见附件)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本工程采取:R来人报名(如下); S网上报名(报名办法详见交易中心网站)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均可报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报名须提供的资料: (1)、建设工程投标申请书(可从梅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2)、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按附件2格式) (3)、企业城市园林绿化资质证书副本; (4)、营业执照副本; (5)、企业注册地人民银行核准的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 (6)、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是企业在职人员的,要提交园林类专业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证书(含助理工程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小型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身份证、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近三个月(最后一个月社保缴纳单位必须为本投标企业)的社保缴纳证明;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退休人员的,要提交园林类专业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证书(含助理工程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小型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身份证、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退休证、原退休单位出具的职称证明。 (以上(3)~(6)项资料提供复印件,核查原件) (7)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核查原件); (8)、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开具时间为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方为有效); (9)、省外企业必须提交《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登记表》(已在广东省住建厅办理了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并获通过)。 以上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上述资料装订成册并由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亲自提交(需提供二代身份证原件核查)。 4.2报名时间: 2016 年 07 月 29日上午 9: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地点:原丰顺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大厅(丰顺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四楼) 。 2016 年 07 月 29 日 16:20 时对投标申请人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结果将网上公告。 5、招标文件的获取 R到指定地点购买(如下); S网上免费下载(详见交易中心网站) 合格投标人于 2016年 08 月 01日至2016年 08月 07日(节假日除外)上午 9:00 时至11:30时,下午 14:30 时至 17:00 时到丰顺县汤坑镇罗湖路C6地块三楼汕头市统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丰顺分公司(即:丰顺县开发区市场对面,中国联通公司三楼) 购买招标文件及资料,逾期作弃权处理。 6、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6 年 08 月 23 日 9:30 时,提交到 原丰顺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大厅(丰顺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四楼)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同时在原丰顺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大厅 举行开标评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备查)应准时参加。 7、投标保证金 正式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肆万元整。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民营经济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丰顺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网站上发布。
招标人(盖章): 丰顺县林业局 办公地点: 丰顺县新世纪庄园路1号 联系人: 郑先生 联系电话: 0753-6615558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汕头市统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汕头市黄山路11号阳光郦轩201 联系人: 张先生 联系电话: 13825918458
日期: 2016 年 07月 25日
丰顺县人民检察院: 我单位于 年 月 日在 (地方)参加 (项目名称,可罗列)报名工作,根据 (招标方)的要求,特向贵院申请查询:
申请单位: (单位全称及机构代码),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 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 近 年有无行贿犯罪纪录,并出具相关证明。 证明一式 份,一份交予 (递交单位名称), 一份交予 (递交单位名称)。(仅在需开具多份证明时适用) 特此申请 申请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委托价绍信(外单位委托办理才需) 5、委托人、受委托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单位委托办理才需)
附件2: 承诺书
致丰顺县林业局:
我司 为丰顺县沿江东路景观绿化工程项目施工投标单位。本公司郑重承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 职称证号: 目前无在建工程,否则本公司同意贵单位作出取消我公司本次投标的中标资格,并没收本次投标的投标保证金的处罚。行政监督部门认为情节严重的,依照招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1年至3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相关附件公告.pdf 发布人 汕头市统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6-07-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