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奇台县靖宁河绿化景观带一期一标段工程已经由奇发改(2016)953号文备案。招标人为奇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奇台县靖宁河绿化景观带一期一标段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计划投资额为5000.00万元,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本工程拟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报名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靖宁河迎宾路至昌中街(北京中路) 2.工程规模:靖宁河景观带一期工程绿化面积17公顷(225亩),一标段绿化面积5.48公顷(82亩)。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标段名称招标范围工期(天) QTX2016072602000101001奇台县靖宁河绿化景观带一期一标段工程(施工)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及工程量清单中的施工内容320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一级]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 四、投标报名 1.报名截止时间:从2016年07月27日 10时00分到2016年07月31日 20时00分 2.报名地点:网上 五、招标文件获取 1.领取时间:2016年08月01日至2016年08月05日,每日上午10:00至,下午至20:00 2.领取方式:网上 六、其他说明 1、投标人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单位及自然人不允许参加投标。 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7月27日10:00时-2016年7月31日20: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在在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xjjsxx.gov.cn/)上报名。 3、报名的同时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施工:CJ20160865投标保证金100万元。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时间为(2016年7月27日-2016年8月1日23:59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到账时间,在规定的时限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投标保证金的缴付时间以电汇凭证和网银对账单上的时间为准,超过报名时限缴纳投标保证金视为报名无效。 5、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电汇或网银转账的方式,由投标人单位基本账户汇至昌吉回族自治州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站,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昌吉州建国西路支行(昌吉市延安南路派出所旁),行号:105885000041账号:65001620400052502518不得以现金的方式和其他的形式缴纳,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缴纳,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时,需在进账凭证上明确自己用途和投标项目,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后持单位基本户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保证金汇款凭证到昌吉回族自治州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站换取缴纳凭证,作为确认报名的依据。 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施工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7、凡通过网上报名的投标申请人,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链接,招标文件费施工3000元/份。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昌吉日报、西部庭州网、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奇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惠帝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奇台县地 址:昌吉市北京南路27号市工商局五楼 邮 编:831800邮 编:831100 联 系 人:孙博联 系 人:马金芬 电 话:13999341022电 话:0994-2522399 传 真:传 真:0994-2522399 电 子 邮 件:电 子 邮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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