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 LTZB2016G-20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6年长春市旧城改造项目(宽城区)已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批字【2016】250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项目名称:2016年长春市旧城改造项目(宽城区)设计施工一体化(二标段) 2.3项目地点:亚泰大街(东桥洞至上海路段)道路西侧临街建筑(详见工程概况) 2.4项目匡算:2666万元 2.5招标范围:设计单位:初步设计、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概算及配合、指导施工全过程;施工单位:该项目全部施工内容。 2.6计划工期: 设计周期为10天、施工计划工期为2016年8月29日至2016年11月31日(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2.7质量要求: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投标要求: (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设计:项目负责人:拟担任本合同工作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房建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或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近五年有类似设计业绩至少1项,有从事相关工作10年以上经验。 (3)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全国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格。项目经理须具有3年以上工程施工管理经验,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近5年至少有一项类似工程业绩,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8年以上建筑工程施工经验。项目经理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籍在册在编人员,否则取消中标资格。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2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将否决其投标;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3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各成员均应为独立企业法人。联合体牵头人须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施工单位投标人担任。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的投标。本项目第一批(1、3-21标段)施工中标单位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3.4外省施工企业中标后,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前,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备案。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不得更换授权委托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本工程的招投标活动中的投标文件中的授权委托人与投标报名及开标现场的授权委托人为同一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7月27日至2016年08月0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有形建筑市场(长春市政务中心A区三楼建设工程报名窗口)窗口登记报名。到(招标公司(亚泰大街6789号万晟商务花园808室)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联合体协议书和联合体各单位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以上证件及资料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4.2报名成功后,被授权人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同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招标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收费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合理确定招标文件收费标准,不得有违规收费行为。招标文件2标段每套售价20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08月18日下午13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4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长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吉林日报》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中国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工农大路3777号 联系人:朱主任 电 话:0431-89990573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龙泰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亚泰大街6789号万晟商务花园808室 联系人:张磊 电 话:0431-88602517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招投标管理处 市建委监督电话:0431-887798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