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昌镇兴华村路灯建设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吉林省宏洋招投标有限公司 受 磐石市吉昌镇人民政府 委托,就 吉昌镇兴华村路灯建设项目 组织竞争性谈判,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吉昌镇兴华村路灯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 PS20160714051 ; 二、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吉昌镇兴华村; 建筑面积:0㎡; 投资总额: 36.02万元;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出资比例:100%。 工 期:42日历天; 工程范围:吉昌镇兴华村路灯;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工程; 具体内容详见谈判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有效的税务登记证; 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报价均将被拒绝。 四、谈判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7 月 27 日至 2016 年 7 月 2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 时至11:00 时,下午13:00 时至15: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磐石市经济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六楼政府采购窗口参加报名并购买谈判文件,由 法定代表人或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需与资质证书上的技术负责人为同一人)持下列资质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及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五证合一不需要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五证合一不需要提供);若是法定代表人,则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是技术负责人,则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技术负责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3项近三年类似业绩(2013-2015)原件(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及复印件(业绩须经有关部门查验,经查实不符,则取消报名资格) 4.2 谈判文件每套售价 3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谈判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年 8 月 12 日 9 时 00 分, 地点为磐石市经济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七楼开标二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3 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不少于人民币7200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有本单位基本账户转出。 5.4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 5.5 本项目付款方式为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 5.6成交供应商中标后需向采购人缴纳成交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竞争性谈判公告同时在《磐石市人民政府网》《磐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 磐石市吉昌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 李恩贵 电 话: 13596252501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宏洋招投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靖 电 话: 0432-65682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