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7-27 项目名称:潘家园街道自管区域绿化养护服务 立项编号:CYCG_2016_491 招标编号:HCYX-2016-077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潘家园街道办事处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松榆里43号楼 采购人联系方式:010-87381870 代理机构名称: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华展公寓C座100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82279275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财政批复金额:1300000.00元 采购内容:绿化养护 采购数量:1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选择本招标方式的原因:适用 采购用途:绿化养护 简要技术要求/招标项目性质:绿化养护,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 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运作,具有法人资格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3. 具有园林绿化施工叁级及以上资质; 4.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及朝阳区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 根据朝纪发【2011】2号令提供廉洁准入证明; 6. 必须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的记录;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单位报名和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16年7月27日至2016年8月2日,每天9:00时至11:00 时,14:00时至16:00时,节假日休息 投标单位报名和招标文件领取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华展公寓C座1003 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8月16日9时30分 开标时间:2016年8月16日9时30分 开标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华展公寓C座1003 评标方法和标准: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 本项目联系人:李晓琳 联系电话:010-82279275 其它内容: 1.本项目不接受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投标报名,请按规定在报名时携带如下材料: 1.本项目不接受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投标报名,请按规定在报名时携带如下材料: ①企业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现场核验)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近3个月社保和纳税的有效票据凭证原件(现场核验)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现场核验)及复印件。 ④其他证明材料(如类似业绩)。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7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