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淮铁路灵璧站前枢纽工程中广场景观部分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宿淮铁路灵璧站前枢纽工程中广场景观部分工程已由 灵璧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灵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地点:灵璧县境内; 2.2 建设内容及规模:宿淮铁路灵璧站前枢纽工程中广场景观部分工程包括土方工程道路、铺装工程、排水工程、交通标志标线工程、管理用房、公共厕所、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营业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必须提供灵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否则取消中标资格);须提供企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2 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须是投标单位正式人员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且无在建项目、无拟中标已公示项目、无中标变更后尚未竣工项目(提供企业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须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省外投标企业须进皖登记(提供在安徽省工程建设信息网进皖企业查询情况打印加盖公章)。 3.5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及拟任项目经理必须亲自出席开标会。 3.6 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授权代理人)及拟派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人员;须提供投标人企业所在地社保主管部门出具的投标人2015年4月至今为其缴纳一年及以上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 7 月 27 日至 2016年 8月15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4.2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3 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http://www.lbzbcgzx.com)。 4.4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下载。 4.5招标文件价格:人民币500 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支付方式:电汇、转账或网上支付(由投标人基本账户) 汇入账号和账户: 开户名称:灵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灵璧支行 银行帐号(标书费):2510401021000106085015923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 8 月 16 日 09 时00 分。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灵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南环路与西环路交叉口东侧50米)。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灵璧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重要说明: 7.1 本项目只接受灵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用信息管理平台中已审核通过的企业报名,未审核通过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信用信息管理平台登记手续(办理网址http://www.lbzbcgzx.com,联系电话:0557-6155276,联系人:卓工),因未及时办理信用信息管理平台登记手续导致无法报名的,责任自负。 7.2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灵璧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投标人成功办理信用信息管理平台登记手续后,必须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完成网上报名,否则逾期系统自动关闭,报名不成功。 7.3报名成功后,直接下载招标文件及其它资料(含澄清和补充说明),标书费用采用电汇、转账或网上支付(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下午5时以前支付,每标段招标文件费用支付账号对应每标段相应账号,汇错账号或逾期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7.4投标人在参加开标会议时需提供网上报名成功的回执单并加盖公章,否则将拒收投标文件。 7.5开标时,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为注册建造师)须到场参加开标,否则招标人拒收其投标文件。 7.6 所有投标人均需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和标书费。投标保证金和标书费的到帐截止时间为开标日前1个工作日下午5时。投标保证金和标书费必须从投标人基本帐户汇入到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公布的指定帐号。未从基本账户汇出、逾期或汇错账号,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投标保证金账号在招标文件中公布)。 7.7所有投标人均需承诺办理农民工工资支付一卡通。中标人应按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一卡通”专用账户通知的规定设立专户,未按规定设立的,取消中标资格。 7.8 ①本工程由政府出资建设,工程建成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照4:3:3比例,按同期银行利息分3年付清工程款。(本工程质保期为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 ②在签订合同之前,中标单位需先垫付勘察设计和其他相关费用,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同期银行利息返还。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灵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代理机构: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灵璧县灵城镇环城西路 地址:灵璧县政务新区奥泰克中央广场9栋111-113 邮 编:234200 邮 编:234200 联系人:郭主任 联 系 人:简工、张工 电 话:13956851829 电 话:0557-6625988转8004 18355702397 0557-6625988转8009 18298085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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