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长堤街滨江沿岸环境综合整治微改造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公告 批复文号 荔发改投资【2016】149号 批复单位 广州市荔湾区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广州市荔湾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项目所在地区 广州市 项目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类型 其它 公告内容长堤街滨江沿岸环境综合整治微改造项目 设计施工一体化 招 标 公 告
招 标 人:广州市荔湾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16年7月
长堤街滨江沿岸环境综合整治微改造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 招标公告 根据 荔发改投资【2016】149号 批准, 广州市荔湾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现决定对 长堤街滨江沿岸环境综合整治微改造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长堤街滨江沿岸环境综合整治微改造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荔湾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020-81807422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工 联系电话: 13710822659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81561896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荔湾区 四、项目概况:1、本次长堤街滨江沿岸环境综合整治微改造项目主要对长堤街沿江绿地、道路、管线、标识系统、种植池、坐凳、排水沟等市政设施进行修复和升级,增设部分便民设施等。 2、计划工期: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订。 施工工期:60日历天。 包含勘察设计各阶段(方案设计阶段、工程勘察、工程测量放线、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以及各阶段的相关报批审查时间等);施工阶段(施工实施建设阶段、采购、安装、试验、运营调试阶段、竣工验收、资料编制归档、交付使用手续办理等以及各阶段的相关报批、报建、检验、审查、备案等时间)。具体以招标人实际要求通知为准。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1、本工程设为一个标段。 2、招标内容:长堤街滨江沿岸环境综合整治微改造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合同协议书): 2.1勘察部分 负责本项目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及经招标人审批同意用于辅助项目建设所需的红线范围外的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补勘等勘察工作。 2.2设计部分 2.2.1设计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方案修改、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竣工图编制等。 2.2.2设计成果文件要求:按合同要求. 2.3施工部分 施工内容包括:本次长堤街滨江沿岸环境综合整治微改造项目主要对长堤街沿江绿地、道路、管线、标识系统、种植池、坐凳、排水沟等市政设施进行修复和升级,增设部分便民设施等。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工程保修以及项目移交等(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给排水、机电工程、消防工程和周边绿化恢复等工程)。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工作。具体内容以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为准。 2.4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2008年版《市政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及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施工要求: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一次验收合格。 2.5 其他要求: 1) 根据招标人和设计任务书要求。 2) 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管理,直至项目移交。 3) 本工程项目水、电、路、气、通讯等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 4) 红线内地上附着物清理和恢复。 5) 上述手续及勘察设计、施工方的费用,工程等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公告发布、投标报名、接收投标文件及开标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16年 7 月 30 日至 2016年 8 月 3日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2016年 8月 4 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2016年 8月 10 日 报名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报名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部指定窗口 注:1、报名时间自招标公告截止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从投标报名第一天起开始发售招标文件,并从售出第一份招标文件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不少于30天)。 2、接收投标文件及开标时间: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服务指南”专栏中的“交易活动安排”,输入项目编号即可查询(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间内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 投标人应凭以下资料递交报名文件: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联合体投标的需共同签署及盖章,一式两份,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zb.gd.cn);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交,详见附件三);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报名活动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投标担保、投标报名费、招标文件费用: (1)投标担保:10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由主体单位基本户转出。 (2)投标报名费为100元,由交易中心收取。 (3)招标文件费500元/套,由招标代理单位收取并开据收款发票。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勘察类、设计类和施工类资质: 4.1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类乙级或以上资质; 4.2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具备市政公用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 4.3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注:按建[2001]82号文标准取得旧版资质证书的企业原则上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承接工程。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 5.1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下同)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的注册建造师;投标人在报名时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投标人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 5.2设计负责人的人员为:须具备市政道路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注: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要求。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6、项目负责人持有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7、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 9.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3家单位(即一家设计单位、一家勘察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9.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且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 9.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A类IC卡),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IC卡)中的在册人员。 说明:“诚信档案(A类IC卡)”是指诚信档案(勘察A类IC卡、设计A类IC卡、施工A类IC卡),且均应在有效期内。联合体投标的,根据联合体分工,其相应的勘察A类IC卡、设计A类IC卡、施工A类IC卡应在有效期内。 注:①资格审查时,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库对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投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是否符合要求提供辅助审查结果,最终以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的结果为准。对联合体企业暂不提供辅助审查结果,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②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5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电子光盘。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投标申请人投标时应按附件一《资格审查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内资料一览表》中提交资料形式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资格审查委员会对该部分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若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且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上传件,确保各项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十三、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中标候选人必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无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作为备案条件之一。 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查询方式如下: (1) 申请查询应当提交的资料 1、规范有效的单位介绍信或由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2、书面申请书,申请书必须写明事由;(下载固定格式申请书,见本规定第4项内容)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4、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被查询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受委托进行个人查询的,须提供书面申请书、委托证明,以及附上委托人、受委托人、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 对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以下查询内容 1、行贿犯罪行为实施的时间和犯罪数额; 2、判决的时间和结果; 3、共同实施行贿犯罪中的被查询对象的相关内容。 (3) 注意事项 1、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查询申请的事由应用查询结果,不得用于查询申请事由之外的其它事项,不得利用查询结果进行不正当竞争或者从事非法活动; 2、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自出具之日2个月内有效,复印件无效。 (4)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下载 登录荔湾区人民检察院官网(www.lwqjcy.gov.cn),见“检察院信息互动平台”内“行贿档案查询”,下载固定格式申请书。 十四、费用。 投资总额:约2040.00万元,本次招标最高限价为1819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734.00万元(暂定安全文明施工费为48.60万元);勘察设计投标最高限价为85万元(其中设计费最高限价67.66万元;岩土勘察、测量、物探三项合计最高限价17.34万元。 1、本工程设计费最高限价为67.66万元;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设计费浮动幅度为下浮20%,设计费报价由各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格式3.1进行报价。其中:专业系数1.0,复杂系数1.0,附加系数1.25。 2、岩土工程勘察费用,按照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投标时由投标人自行估算工程量)乘以中标综合包干单价结算,该单价已包括所有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税金等全部费用。岩土工程勘探费用中标综合包干单价不得超过150元/米,如投标的综合单价超过150元/米,则按照150元/米的综合单价作为合同价及结算价格。 3、工程测量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测量费浮动幅度为下浮20%。在合同实施期间工程测量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4、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测量费浮动幅度为下浮20%。在合同实施期间工程物探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5、用于办理规划报建用地预审、规划国土等手续的1:500现状地形图测量(广州市规划部门认可),收费标准按国家测绘局颁发的国家测绘产品价格收费标准计取。 6、施工费用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下浮率,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施工费的招标控制价。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自行设计方案编制投标报价。中标后,中标单位根据经审定的方案进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并按国家、广东省、广州市以及现行有关工程造价管理的文件分别编制初步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经招标人报广州荔湾区财政局进行审核,按审定后的施工图预算总价乘以中标下浮率调整合同价,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按荔湾区财政局审定的施工图预算综合单价包干,总价措施项目费按荔湾区财政局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中的总价措施项目费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结算方式具体按合同条款规定。 7、项目在施工阶段,因工程实施环境变化等任何因素引起的设计及施工调整、设计和施工最终造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8、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施工,限额投资。工程变更需经过建设单位审定后方可实施。 9、投标经济补偿: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包括但不限于未中标的投标单位的设计方案,初步设计的设计费用等)。 十五、其他事项 1、前期服务机构: 无 [注释]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3、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IC卡、拟报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以及预存报名费账户中的存款额度,以免出现企业IC卡以及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以及预存报名费账户中的存款额度不足的问题。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荔湾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异议受理电话:020-81807422;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信义路21号。 十七、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网址: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等媒体同时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八、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招标人:广州市荔湾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一 资格审查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内资料一览表 序 号项目内页码提交资料要求 1列明主办单位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交书面资料 施工部分 2企业营业执照(施工单位)取自交易中心企业库 3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须提交书面资料 4投标人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提交书面资料 5企业资质证书(施工单位)取自交易中心企业库 6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取自交易中心企业库 7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或延续注册成功的临时建造师的注册证书信息取自交易中心企业库 8项目负责人持有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取自交易中心企业库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9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取自交易中心企业库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10投标人按照附件四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施工单位)须提交书面资料 勘察设计部分 1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勘察单位)须提交书面资料,必要时须原件备查。 12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勘察单位)须提交书面资料,必要时须原件备查。 1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设计单位)须提交书面资料,必要时须原件备查。 14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设计单位)须提交书面资料,必要时须原件备查。 15拟派设计负责人的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社保证明须提交书面资料,必要时须原件备查。 16投标人按照附件四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设计单位/勘察单位请自行删除第四、六、七、八、九条)须提交书面资料
17企业诚信档案(联合体各方)查询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zb.gd.cn
注: 1、本表第11~15项应确保在评标期间必要时可以提供原件备查。若存在虚假材料,一经发现或被投诉,经确认证实后,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给相关主管部门予以通报。 2、本表在编制投标时应附于投标文件内的资格审查资料目录。 3、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应满足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 4、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内的上传件必须内容清晰可辨,因上传件模糊导致评标时无法判断的,后果由企业自负。企业入库信息仍按分类记录,投标人应严格按照信息分类原则进行信息归类和入库,由于投标人未按信息分类原则进行归类和入库而导致的相应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以上资料除联合体协议需联合体各方同时盖章,投标人申请人声明需联合体各方独自签字盖章外,其余资料可由联合体主办方加盖公章即可。
附件二: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四、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本公司保证本项目负责人本人凭身份证出席开标会并亲自签到。 七、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八、本公司承诺,中标后按照《广州市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试行)》(穗建筑﹝2013﹞428号)的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 九、我司授权招标人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时将我司提交的电子文件进行公示。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三: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施工方单位名称、勘察方单位名称、设计方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施工方单位名称)为主办方。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 (施工方单位名称):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除负责本工程的施工外,还应负责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的职责。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② (设计方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设计、设计优化等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③ (勘察方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勘察,具体按合同要求。 5、其他:(投标人自行协商增加)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发布人 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6-08-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