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一级资质,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条件的施工企业。 3.2投标人近3年(从2013年7月1日至今)内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公路(或城市道路)绿化工程施工。 3.3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应具备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取得注册建造师资格;近三年(从2013年7月1日至今)担任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的公路(或城市道路)绿化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每个满足条件的投标人最多可对5个标段中的3个标段投标,且只允许中1个标。 3.6具有投标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3.7投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人提供由检察院出具的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通知,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具体按昆监管联发【2014】3号文件规定执行。 3.8投标人被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及国家高速公路网昆明绕城高速东南段建设项目绿化工程施工招标(LH1~LH5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单位和国家高速公路网昆明绕城高速东南段建设项目绿化工程施工招标(LH6标段)的中标单位不得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