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广东佛山2016年零星市政绿化迁移工程招标公告
信息编号: 2633944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广东
工程名称:

广东佛山2016年零星市政绿化迁移工程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1.招标条件
  2016年零星市政绿化迁移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
2.2 项目建设规模:工程造价约180万元。
2.3 总工期:从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至工程施工造价累计达到180万元为止。单项工期以发包方出具的开工令上约定的时间为准。合计至最后一期工程工程款之和若超过180万元的,最后一笔工程款以180万元的余额为限,超出部分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即最终工程审核结算造价若超180万元,按180万元结算;或者桂城辖区内各相关单位因工程施工建设完毕,无须进行绿化迁移,则该合同也立刻终止,工程量及结算款按有关规定进行。
2.4 本招标工程招标内容、规模:
    该项目主要是配合桂城辖区内各相关单位因工程施工建设需要而进行的零星绿化及行道树等的迁移(因本工程为零星绿化迁移工程,无施工图纸,承包人须在接通知后48小时内响应并按照发包人的要求落实施工)。
2.5承包方式:采用固定费率,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2.6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或以上。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佛山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佛山市城市管理考核评比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桂城街道各类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工作意见》等规定的标准、要求。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项目特殊性工程划分标准目录>的通知》(粤发改稽察〔2014〕181号)的划分标准,本工程属于  般性工程中的大型工程√ 一般性工程中的中小型工程   特殊性工程,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效独立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并且按规定完成年检。4.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三级或以上(含三级)资质;
4.2.2 本工程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持有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诚信手册;有效是指诚信管理系统状态显示为“正常”。
4.3.1 《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的有效范围是最新年度考评结论为C或以上的,或新登记颁发的。投标人须打印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平台( http://119.145.135.38/fscx/web/index_build.do)中本企业的“企业基本信息”及“企业考评情况”栏的网页页面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附在资格审查资料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供核对,在评标时将在上述网页中进行核查,最终以核查结果为准。
4.3.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名,具有经广东省行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发出的园林项目负责人证书或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或以上(在广东省以外注册的须具有一级)的注册建造师证(含有效的同级同专业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打印且信息发布有效期内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证明”)【注:根据(粤建市函〔2011〕218号)文规定,在广东省以外参加考试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书并注册的人员暂不能在我省执业】。
4.5.2项目负责人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不能在其它的在建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
4.5.3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如发现投标人承诺不属实的,将被列入区投标不诚信企业名单。)
4.5.4需提供投标人或其佛山分支机构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  2016 年1月至  2016年 6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或佛山分支机构所属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5.5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有关项目负责人有无在建项目任职的声明附后(格式自拟,须提交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6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6.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无重大行政处罚、无重大诉讼或仲裁等状况。
4.6.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6.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县级或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6.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6.5投标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如发现投标人承诺不属实的,将被列入区投标不诚信企业名单。)。
4.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6.1招标人委托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点:桂城街道办事处南门右侧(平洲培德路))接受投标报名。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先到佛山市内的建设银行现金缴款,然后凭银行收款回执原件到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招标文件、光盘等资料。银行缴款单需注明以下资料:①收款人户名: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②收款人账号:44001660043052500330;③收款人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平支行;④款项来源:2016零星工程;⑤缴费金额:300元。
6.2报名时间:  2016 年 08  月  02 日 9  时 00 分起至 2016 年  08 月  08 日  16 时 30 分止(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报名。
7.投标担保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4万元的投标保证金。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 08 月 26 日9时30分 (北京时间)
8.2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桂城街道办事处南门右侧(平洲培德路)。)。
8.3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参加开标会。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时,授权代理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核查。开标前将对授权代理人的第二代身份证进行当场验证,不能通过的,招标人将退回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可委派特定人员(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到场,开标前将对特定人员的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包括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企业技术负责人持公司出具证明书)进行核查,核查不通过则视为投标人的特定人员未到场。特定人员核对身份证后即可离场。
8.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8.5递交投标文件同时须提交的原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已交纳投标担保金的银行凭证、拟投入本项目主要技术管理人员证件及资料、社保证明材料、有签章的报名回执原件、其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递交的资料。逾期送达,未提供上述所有“资格审查资料原件”进行核对或不符合规定的,其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采用信用分类优选随机合理低价法的项目,投标人提交证照原件时应将所有证照原件(除投标担保金银行凭证、有签章的报名回执原件外)密封在一个密封封套内,并在封套表面注明投标人名称以及证照原件数量,招标代理在收取原件时不对原件进行逐一核对;开标结束后,招标代理再对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和候补入围投标人的证照原件进行拆封,逐一核对收取,其他投标人的原件退回。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hgp.cn/)、桂城政务信息网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
10.异议与投诉
10.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10.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1.其他
11.1 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联系人的手机号码等)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如投标截止时间通知、补遗书、澄清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12.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 
地    址: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          邮    编:  528200                   联 系 人: 郑工                     
电    话: 0757-81210786
传    真: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61号创越时代文化创意园4座920室
邮    编:     528200  
联 系 人:      潘小姐 
电   话:     0757-86237552,13809218078     
传    真:  0757-86235723      
电子邮件:  hongmaofszb@163.com         


 2016  年     月     日
<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项目特殊性工程划分标准目录>

报名期限: 2016/8/2201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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