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邑县文化中心广场及景观建设PPP项目 资格预审公告 河南省景顺招标采购代理有限公司受鹿邑县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办公室的委托,就鹿邑县文化中心广场及景观建设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采购确定投资人,竭诚欢迎具备履约能力的供应商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一、项目名称: 1.1:鹿邑县文化中心广场及景观建设PPP项目 1.2:项目编号:鹿采购【2016】0721号 1.3:项目概况;鹿邑县文化中心广场及景观建设项目规划用地面积194882.00m2,约合292.32亩。主要建设道路和园路工程19473.50m2,广场65943.00m2,健身场地5887.00m2,绿化工程95962.25m2,健身步道1800.00m2,停车位面积5816.25m2. 主要建设内容含道路、广场、停车位、健身场地、绿化及排水管线、电力工程基础配套设施等项目内容。 1.4采购内容:社会资本方采购。 二、采购需求: 2.1:质量要求:合格。 2.2项目地点:本项目选址位于鹿邑县辛南路以南、建德路以西、紫气大道以北、明道路以东区域,规划用地面积194882.00m2(合292.32亩)。项目周边建设条件良好,交通便利,基础设施配套较为完备,符合当地规划要求。 2.3:运作方式:本项目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的PPP运作模式,鹿邑县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办公室代表鹿邑县人民政府特许授权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设计、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等工作。合作期12年(含建设期2年)期满后,项目公司将资产无偿移交给鹿邑县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条件。 3.2供应商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手续合法,营业执照没有处于被吊销或被撤销、企业被责令关闭等不良状态(不接受以分支机构为代理人的申请)。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3.4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问题,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受到过举报的企业不得参加本次资格预审,财政状况良好。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提出的资格预审申请。 四、资格预审方法 4.1 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4.2 本项目不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的数量。 4.3 本项目不允许未参与本项目资格预审且资格预审不合格的申请人参与投标。 五、政府采购政策 5.1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5.2 如有外方供应商的,对本国供应商的优惠措施及幅度: 无 ; 5.3 外方供应商采购我国生产的货物和服务要求: 无 。 六、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6.1获取资格预审文件请于2016年8月2日至2016年8月8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报名时企业法定代表人携带以下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开户许可证原件、近三年财务报表原件,查询时间必须是在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出之日起。上述资料的两套彩色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逾期不予办理。 6.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地点: 周口市文明路中段老教委4楼。 6.3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七、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7.1. 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见资格预审文件 7.2.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见资格预审文件 7.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八、资格预审(开启)时间及地点 8.1.时间:见资格预审文件 8.2.地点:见资格预审文件 九、发布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等媒体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鹿邑县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办公室 联系人:郝宝军 联系方式:0394-8771112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省景顺招标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晓明 联系方式:0394-8211516 监督部门:鹿邑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电话:0394-7187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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