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634784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湖南 |
工程名称: |
湖南2014年义和廉租房石矶湖项目院内地坪、雨水管道、照明及绿化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2014年义和廉租房石矶湖项目院内地坪、雨水管道、照明及绿化施工项目已由沅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沅发改核[2016]9号、沅发改核[2016]25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省级补助资金和地方政府配套,招标人为沅江市房地产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公告已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名称:2014年义和廉租房石矶湖项目院内地坪、雨水管道、照明及绿化施工项目;2.2 建设地点:沅江市城区石叽湖;2.3 规 模:院内地坪、雨水管道、照明及绿化等施工项目,总投资约155.9万元; 2.4 工期要求:90日历天;2.5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达到合格工程标准;2.6 保修要求:按照建设部80号令;2.7 招标范围:2014年义和廉租房石矶湖项目院内地坪、雨水管道、照明及绿化施工项目,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图纸及相关资料为准;2.8 标段划分:本项目按照 1个标段进行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结果为准)或具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在有效期内);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三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没有在建项目(项目负责人及其他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在建情况以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14.1项要求;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全部拒收。 4.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I)”。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20000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25日09:00分止。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6.1 请从2016年8月3日~2016年8月7日17时止(每日上午8:30分至12:00分,下午14:30分至17: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沅江市交易中心六楼大厅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法定节假日予以受理,逾期不予受理;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其他资料费每套售价400元,报名时缴纳,售后不退;6.3 澄清答疑采用网络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6.4 报名所需资料:报名时投标申请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需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如有时)、单位介绍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时提供)、承担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含有效的临时执业资格证书)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上述所有资料必须持原件(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可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和一套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与原件一道在报名时提供,报名后原件退回并获取招标文件;6.5根据项目的特点、施工的难度及招标人的需要,报名前具体情况请与招标人联系了解(联系人:史先生,联系电话:13973724066)。 7.投标文件的递交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6年8月25日09时00分;地点为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市城区琼湖西路);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3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委托代理人不能参加投标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 9.行政监督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沅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37-2733519。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10.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第六十一条,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并依法处理责任人; 10.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0.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投诉处理的有关名词解释:投标人:是指投标截止前递交了投标文件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其他利害关系人: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或招标人允许的分包人。第二十二条……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第四十四条……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第五十四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10.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承诺书中增加以下内容:“非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依法投诉,请有关部门不予受理;”10.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七条,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10.6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单位可以调整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但是在调整人员前需向招标人书面报告并将书面报告向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备案,调整人员需符合招标公告的要求;10.7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中标单位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之日止,不得更换和撤离项目负责人。对擅自更换或撤离的,按骗取中标处理,其中标结果无效,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施工项目部其它关键岗位人员应保持稳定。中标单位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之日止,不得擅自更换和撤离关键岗位人员;10.8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10.9施工合同由中标单位的法人代表在沅江市房地产管理局办公室现场亲笔签定。 11.联系方式招 标 人:沅江市房地产管理局 地 址:沅江市琼湖东路 联 系 人:史先生 电 话:13973724066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308号华盛世纪新城25栋201#联 系 人:黄先生 电 话:15007370066 0737-2266185 0731-85135397 传 真:0737—2266185 邮 箱:908210529qq.com |
报名期限: | 2016/8/3至 2016/8/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