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登记号:16GC0609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象山县定塘镇小定山废弃采石场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已由象发改审批【2016】9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象山县定塘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由市、县财政统筹安排,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地点:定塘镇小定山; 工程造价:约150万元; 工期要求:150日历天; 工程规模:新征林地面积3520平方米;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清(削)坡、随机锚杆、系统锚杆及主动柔性防护网、挡墙、截水沟、排水沟、绿化等,详见本次招标图纸及清单内容; 质量要求: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无安全责任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丙级及以上和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格,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地质类工程师或岩土工程师及以上资格,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在建项目。 本工程配备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负责人1名;本工程配备项目专职安全员1名,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在象山县检察院查询自2013年1月1日以来无行贿记录。 3.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6年8月3日至2016年8月9日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 时至11:30 时,下午14:00 时至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地点:交易员须凭交易员证到宁波市科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象山县丹城靖南大街294-2号4楼)购买招标文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叁万元整。【已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单位根据象资交管办〔2013〕6号文件及象资交管办〔2014〕5号文件执行。】 5.2递交截止时间:具体时间以招标文件中明确的为准(以实际到账为准,并到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投标保证金交纳收据)。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或退还。 账户名: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号:农行象山新丰支行39-703001040012500, 5.3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银行转账时间和到账时间。
6.投标申请受理 受理时间:2016年8月3日至2016年8月5日16:30时止(休息日除外)。 受理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404室(丹西街道象山港路300号)。 6.1投标人投标申请时须提供如下资料: ① 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报名单,报名表须加盖单位公章; ②《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交易证》及《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交易员证》; ③ 企业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④ 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⑤ 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A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⑥ 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证书、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说明:以上①~⑥资料原件备查,复印件留存。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核对后当场退回。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申请的或者未按要求提交投标申请资料的或者根据相关规定有限制投标情形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丹西街道象山港路300号四楼大会议室)。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象山县定塘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俞明郎 电 话:15968464720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市科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象山县丹城靖南大街294-2号4楼 联系人: 俞琼 电 话: 0574-65087610 传 真: 0574-65087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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