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花池沟及琵琶湾南路道路及排污管网改造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莲花池沟及琵琶湾南路道路及排污管网改造(项目编号:SDHL-PYX-160526)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现已具备招标条件,山东弘理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平原县城市建设指挥部的委托,依法对本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择优选择中标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平原县境内 2.2项目概况:对莲花池明沟进行改造,主要修建盖板涵,地面进行绿化、铺装、景观游园工程,沿街商铺西立面进行残墙断壁整治粉刷改造;对琵琶湾南路两侧区域范围内的污水管道进行全部改造,同时对琵琶湾南路车行道、人行道进行改造。 2.3计划工期:10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内的施工。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一个标段。 2.6质量目标:合格。 2.7采购预算: 12000000.00 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企业信誉良好,无严重违约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 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规定如下:(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3投标人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拟派项目经理(在本单位注册)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建筑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4.报名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及方式 4.1.时间:2016年08月04日至 2016年08月11日,每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2.地点:在平原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平原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院内,报名前提前联系招标代理机构) 4.3.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须向招标代理单位提供如下证明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贰套: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项目经理(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建筑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本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5)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注:法人到场,只需提供其身份证原件)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投标人公章,联系代理公司获取声明模版) 4.4.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4.5.本项目投标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委的资格后审为准。 4.6.未在代理机构登记备案、未购买招标文件的,其报价将被拒绝。 5.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5.1.时间:2016年08月24日09 时00分(北京时间) 5.2.地点:平原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平原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院内) 6.开标时间及地点 6.1.时间:2016年08月24日09 时00分(北京时间) 6.2.地点:平原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平原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院内) 注: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原县城市建设指挥部 联系人:邢科长 电话:0534-4251072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弘理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刘女士 联系电话:13869278116 15615816013 邮箱:SDHLZBDL@126.COM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平原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监督部门:平原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监督电话:0534-4212123
附件: 莲花池沟及琵琶湾南路道路及排污管网改造项目公开招标文件-定稿2016.8.4.docx
发布人:德州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04日 15时25分02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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