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码:04292016060441 重要材料 1. 招标条件 葫芦岛市龙背山生态公园改造工程项目已由辽宁省葫芦岛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龙发改备[2016]1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葫芦岛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葫芦岛市龙背山生态公园改造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葫芦岛市龙背山生态公园改造工程 2.2 建设地点:葫芦岛市龙港区森林公安局东行500米。 2.3 投资概算:1200万元 2.4 建设规模:本次改造范围主要是对龙背山公园的道路、广场等进行翻修改造。 2.5 工期要求: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12月15日 2.6 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一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园林绿化项目负责人IC卡或者市政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投标单位需要提供具有符合规定的BBB级及以上的“信用报告概述”且在有效期内; (2)各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08月04日至2016年08月08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报名,投标人报名时需携带:(1) 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市政企业提供)原件及复印件;(2) 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执业资格证书原件(或绿化项目负责人IC卡)及复印件;(4)法人代表资格证明和投标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5)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6)企业信用报告规范性审查报告单(在信用辽宁网站上可查询,且在有效期内);(7)网上报名回执单。到辽宁新迪咨询顾问有限公司葫芦岛办事处(葫芦岛市连山区兴工路兴盛好人家小区3-7号(五一商业街))(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4.2投标保证金金额与缴纳 投标保证金金额:20万元。 投标保证金缴纳:需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均须在开标三天前递交完成(到账)。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08月04日至2016年08月08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按照相关程序,到辽宁新迪咨询顾问有限公司购买。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6年08月24日上午9时,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7、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辽宁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8、联系方式: 招标人:葫芦岛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葫芦岛市龙湾新区19号 联系人:赵哲民 电 话:0429-3555048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新迪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146号嘉兴国际大厦609室 联系人:梁菲;赵娜 电 话:024-24161636/66865227;13354200103
2016年08月0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