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辽源市西安区灯塔镇沐雨村四组河道治理工程已由辽源市西安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采购任务通知书编号LYXAZC2016-07-123号批准,招标人及项目业主均为辽源市西安区灯塔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专项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情况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沐雨村四组河道治理工程。 2.2 项目编号:LYHJZB2016—076ZC 2.3 招标范围:工程施工(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2.4 建设地点:辽源市西安区灯塔镇沐雨村四组。 2.5 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6年9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16年9月15日,工期 15 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及相关行业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是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小型项目经理或国家注册贰级建造师(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及以上资格。 3.3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入吉企业 3.5.1入吉企业进入我省从事建筑活动前,应办理企业信息登记。(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 3.5.2入吉企业承接到工程项目的,在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向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单项工程信息登记。(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 3.6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8月5日至2016年8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下午 13 时 30 分至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辽源市宏基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持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证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如需电子版另加100元。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0 元。招标人在收到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证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1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年8月25日9时00分,地点为 辽源市宏基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0.6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 当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 当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辽源市西安区灯塔镇人民政府 地 址:辽源市人民大街7528号 邮 编:136200 联系人:项国利 电 话:0437-3635288
招标代理机构:辽源市宏基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辽源市隆基华典55号楼门市 邮 编:136200 联系人:段 连 电 话:0437-3116563 传 真:0437-3116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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