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636326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湖南 |
工程名称: |
湖南长沙市东风路(营盘路至德雅路)两厢人行道提质改造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东风路(营盘路至德雅路)两厢人行道提质改造建设项目已由长沙市开福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开发改发〔2016〕300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投资。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长沙市开福区市政管理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名称:东风路(营盘路至德雅路)两厢人行道提质改造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点:长沙市开福区; 2.3 建设规模:建设内容为对东风路(营盘路至德雅路)东侧破损、沉塌处人行道进行修复、完善;对省博物馆南、北两侧100米范围内人行道按原材质进行整体提质和公交站台的合并。将西侧原3米人行道破除1.5m,结合原1.5米宽非机动车道改造为3米宽非机动车道;将剩余1.5m宽原非机动车道加上现状1.5米电力盖板沟改建为人行道,改造后的人行道总宽3米;将靠主道1.5m的乔木隔离带进行提质;同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尽量将现有港湾式公交车道延长,提升东风路的通行能力。 2.4 工程造价:约446万元; 2.5 工期要求:90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要求; 2.8 招标范围:东风路(营盘路至德雅路)两厢人行道提质改造建设项目所有施工工程;详细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2.9 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一个标段;2.10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3.1 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3 企业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4 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3.4.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 1 人、施工员 1 人、安全员 1 人、质量员 1 人。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3.4.2拟任项目负责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市政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4.3拟任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 3.4.4施工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应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质量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以上资格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 3.5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 3.6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和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2016年5月至2016年7月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长沙市人民政府、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规定的禁止参加长沙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活动的企业及建造师不能参加本次投标。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元)。 5.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帐日期为准)。 5.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帐、银行电汇、银行汇票,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帐 号: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获取的子账号 5.4请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并在下方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按钮,获取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可下载和打印),该信息单中注明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为投标人提交相应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 5.5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 5.6投标人应按照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操作说明”获取本项目(标段)对应的账号信息,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中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陆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点击“投标保证金”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 5.7项目开标时,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信息平台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公示表”为准。 5.8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依法当众认定并宣布其投标无效。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6 年 8 月 5 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工程清单及招标控制价。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及招标控制价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招标控制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6年 8 月 9 日(含)17:00时(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形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答疑专区对应项目中)提出。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 6.3 答疑文件、招标文件修改澄请文件将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6.4 投标人可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下载招标控制价文件及其相关资料。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6年 8 月 26 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相应开标室(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开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
报名期限: | 2016/8/5至 2016/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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