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泉建招字[2016]090号 开标时间:2016-08-25 所属行业:市政公用工程 标讯类别:省内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招标代理: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福建泉州江南高新技术电子信息产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国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高新区常丰路东段路灯工程 已由 泉州市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泉鲤发改审[2016]08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福建泉州江南高新技术电子信息产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源 区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 福建泉州江南高新技术电子信息产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鲤城区常泰街道树兜社区;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造价17.3 万元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高新区常丰路东段路灯工程,具体详见本工程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预算书;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17.3 万元 ;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6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 2.6.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2.1 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若为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满足以下要求:①已按规定在2013年12月31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②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2.2 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若为一级临时建造师的,应满足以下要求:①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②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牵头人(或称主办方)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采用 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泉建交易[2009]7号。 4.2. 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8 月 9日 8 时 00 分至 2016 年 8月 15 日 17 时 30 分以不记名方式登录“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www.qzzb.gov.cn)”,支付50元即可下载电子招标文件、预算书,在后续阶段可通过网上提交质疑书及下载答疑纪要;操作方法详见网站下载专区中的相关操作指南。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泉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标书软件打开。 4.3. 投标人如需购买本项目图纸,请向招标代理机构预约订购,图纸另计,售后不退。订购图纸预约电话:0595-22297555。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开标前一天17:00时前到账。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壹 万元人民币。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由企业法人所在地基本帐户开户行以银行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户银行:泉州市工程交易所; 账户名称:兴业银行泉州广场支行; 账 号:152710152200001448。 6.4投标人为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的,其投标保证金按《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闽建筑【2014】33号)文件执行,并按要求上传《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6年8月 25 日9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须于交标截止时间前将制作好的电子标书通过电子标书软件进行网上上传,同时将电子标书存入U盘,自行准备信封,写明投标单位名称,提交人签名确认后,将U盘装入信封内密封并持本工程投标报名回执单于交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到交标窗口。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招标人将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应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开标时不能出具以上证件、资料的,视为自动弃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人无须携带授权委托书,但应携带CA加密锁。开标时,按递交顺序依次由投标人使用原CA加密锁解封,将电子投标书导入唱标平台后再进行应到人员证件核验,若授权委托书在线验证无法正常读取取消其投标资格。(开标时投标人未带CA加密锁的责任自负)。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招标与采购网()、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qzzb.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福建泉州江南高新技术电子信息产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 鲤城区南环路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大楼 ,邮编: 362000 电话: 小庄、小王 ,联系人: 0595-22479875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泉州市东海大街东海湾中心2#楼1201室 ,邮编: 362000 电话: 0595-22297555 ,传真: 0595-22297555 联系人: 小张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帐户名称: 泉州市工程交易所 ;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泉州广场支行 ; 帐 号: 152710152200001448 。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 泉州市工程交易所 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六楼 联系电话:0595-22135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