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江苏海安县规划五路绿化工程的招标公告
信息编号: 2637374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江苏
工程名称:

江苏海安县规划五路绿化工程的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项目编号HAX201607271875项目名称海安县规划五路绿化工程
标段编号HAX201608083266114125;标段名称土方施工;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2016年8月8日公告结束时间2016年8月15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南通市建设工程海安县规划五路绿化工程(项目名称)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县规划五路绿化工程(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人为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财政。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海安县城东镇;
 (2)工程规模:土方量约为3万立方米;
 (3)招标范围:土方施工;
 (4)计划开、竣工时间:2016年08月19日到2016年08月29日;工期:1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时间以开工报告为准);
 (5)质量要求:合格;奖项要求:无。
 (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标段
序号招标内容建设
规模合同
估算价
(万元) 申请人
资质类别及等级 项目
负责人
等级
HAX201608083266114125土方施工土方量约为3万立方米60.00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小型项目管理师或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含临时)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小型项目管理师或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含临时)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1、投标单位必须具备至少20辆重型自卸货车(核定载质量≥8000kg)的车辆运输能力。车辆必须为本公司自有(公司自有包含法人、法定代表人、股东、公司员工)或租赁,公司自有的需提供发票、公司员工的养老保险和劳动合同、股东身份证明的相关材料,租赁的需提供《运输设备租赁合同》予以证明。同时每辆运输车辆均具有有效证件:驾驶证(年检合格)、行驶证(年检合格)、保险合同等。 
2、 投标单位必须具备至少4台挖掘机(型号不限)。挖掘机必须为本公司自有(公司自有包含法人、法定代表人、股东、公司员工),需提供发票、公司员工的养老保险和劳动合同、股东身份证明的相关材料。 
1、2所需材料需提供原件备查。
根据苏建招[2015]29号文规定电子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资格审查和业绩认定等以投标企业诚信库中的信息、数据为准,投标企业按诚信库要求填报相关信息、上传有关扫描件,并在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企业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经查实作为失信行为(不良行为)在全省通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不受属地管理限制)暂停投标资格或通报并在通报或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业绩要求:无。
(8)其他报名条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首次公告开始之日前一年内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需提供投标人属地人社部门指定的查询方式,以供备查),若所提供缴费记录起始日至首次公告开始之日不满一年,须同时提供新录用、调入等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承诺书。
(9)企业信用评价档案。投标人须持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的,须将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及执业注册信息录入《信用手册》。
提醒: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2014年7日31日起建筑业企业原持有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将停止在南通市区招标平台使用,请市各建筑业企业及时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办法》要求到市建设局驻行政审批窗口申领新证,并申请信用核查。
3.2 本次招标(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招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08月08日到2016年08月15日登录南通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凭企业CA证书直接下载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08月15日15时00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信息系统为南通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本工程为全程化电子招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评标系统,开标时须携带CA证书、刻有未加密的投标文件的普通光盘(或U盘)及投标保证金电汇单复印件至开标现场,本工程不接受远程解密。投标人中标后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复制正本壹份、副本叁份,同时提供电子投标文件的电子文件,用普通光盘或U盘刻录送至招标代理单位。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软件技术支持电话:4008503300、新点软件公司徐飞翔:15240580971。
7.其他事项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2万元。
8.本工程评标办法:价格单因素综合评估法
本工程采用价格单因素综合评估法,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将从工程造价1个方面按照本章确定的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计分,评分采用百分制,分项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抽签确定中标人。
2.评分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一个投标文件,根据初步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对照第9条款,有一项不附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原件,以便核验。投标人不能说明理由拒不提供有关证明和证件原件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该项评审因素不附合评审标准作无效处理。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供原件以备核验的,应在评标办法前附表明示。
2.1.1形式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等级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财务状况良好,财产未被接管、未冻结、未破产
企业类似项目业绩无
企业信誉企业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不受属地管理限制)暂停投标资格或通报并在通报或暂停期内的
项目负责人资格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小型项目管理师或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含临时)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其他要求:根据苏建招[2015]29号文规定电子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资格审查和业绩认定等以投标企业诚信库中的信息、数据为准,投标企业按诚信库要求填报相关信息、上传有关扫描件,并在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企业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经查实作为失信行为(不良行为)在全省通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其他要求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首次公告开始之日前一年内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需提供投标人属地人社部门指定的查询方式,以供备查),若所提供缴费记录起始日至首次公告开始之日不满一年,须同时提供新录用、调入等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承诺书。
联合体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3响应性评审: 
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投标范围土方施工
工期10日历天
工程质量合格
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2万元。
权利义务符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技术规范及要求符合“工程建设标准”规定

2.2详细评审标准
2.2.1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评审。
2.2.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2.2.3工程造价评审(100分)
2.2.3.1评标基准价计算
(1)投标报价(100分)
方法四: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说明:
1. 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3. 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正偏离 1%,扣减1.5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4.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南通海安县迎宾路199号地  址: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海安县海安镇镇南路399号二楼。 
邮  编:226600邮  编:226600 
联 系 人:王舟联 系 人:梅德华
电  话:0513-88761058电  话:0513-81819573

报名期限: 2016/8/82016/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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