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登记号: 16GC0609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象山县城东工业园河道景观侧人行道工程已由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象发改投复[2006]112号;象发改投复[2006]143号;象发改投复[2008]75号;象发改投复[2007]116号;象发改投复[2007]216号;象发改投复[2008]71号;象发改投复[2008]73号;象发改投复[2008]74号;象发改投复[2009]75号;象发改投复[2009]76号;象发改投复[2009]7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象山产业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宁波建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象山县城东工业园 建设规模:新建人行道5527m,银河路、闻涛路、东铺路、宝屿路段宽4m,珠海路宽3m,龙泉路,映玉路宽2m,总面积17089m2; 工程造价:其中建安工程约250万元 工期要求:150日历天 质量要求: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的人行道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标段划分:1个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二级及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合同工程的项目经理。 3.2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须经“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审核通过;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在C级及以上,有关企业备案情况按甬建发(2015)140号文件执行; 3.3项目管理机构最低配备要求:项目经理1人、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以及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上述5个岗位不得相互兼任。 3.4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担保须按象建建[2012]6号文件和甬建发[2012]2号文件规定执行。 3.5电子信用证的施工登记情况符合系统业务规定且人工工资担保在有效期内。 3.6自2011年12月1日起,投标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经象山县人民检察院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本次招标的投标人资格采用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投标报名须提供投标报名资料,投标人入围数量要求:当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15家时,则按以下原则抽签入围: 第一次抽签入围:先在2015年度象山县建筑先进集体中(根据象政发【2016】20号文件为准)随机抽取n家。先进集体数≥15家的,n=10;9≤先进集体数≤14家的,n=8;先进集体数≤8家的,全部入围; 第二次抽签入围:除第一次被抽中n家外的其他所有投标单位中再随机抽取15-n家单位。 当3家≤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15家时,则全部入围参加投标。入围单位最后以书面通知为准。 3.9本次招标采用电子评标辅助系统,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8月9 日至2016年8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2:0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报名资料,在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四楼404室报名。 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 1、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报名单(请登录http://www.xsbm.gov.cn下载),报名单须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3、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有效的拟派项目经理身份证、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5、《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交易证》、《交易员证》。 以上1-5条资料原件备查,复印件留存,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核对后当场退回。超出上述规定期限报名的或者未按要求提交报名资料的或者未提供原件的或者受到相关行政监管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报名不予通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6年/月/日至2016年/月/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3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持单位介绍信和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交易员证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根据代理人通知的地点、时间和其它条件领取电子版图纸等相关资料。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月/日/时/分(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四楼大会议室)开标大厅。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投标保证金 7.1金额: 人民币3万元 形式: 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收款人: 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农行象山新丰支行 银行账号: 39-703001040012500 7.2提交截止时间2016年/月/日/时/分(详见招标文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上述账户时间为准),退还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第3.4.3条款,联系电话:0574-65733188。 7.3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单位根据《象山县建筑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象资交管办【2013】6号及【2014】5号文件执行。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jy.xsbm.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象山产业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象山县城东工业园映玉路58号 联系人:史宏飞 电话:0574-65008980 代理机构:宁波建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象山丹城城站路9号 邮编:315700 联系人:赖欣妍、何政毅 电话:0574-65763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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