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637924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湖南 |
工程名称: |
湖南临湘市旺湘路(北环路-麦坡路)道路工程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临湘市旺湘路(北环路-麦坡路)道路工程已由临湘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临发改招[2016]36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临湘市建设局重点工程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省国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临湘市旺湘路(北环路-麦坡路)道路工程 2.2 建设地点:临湘市; 2.3 规模:全长370米,宽20米,对原有路面进行改造,主要包括(南起北环路至北达麦坡路)地段道路路面工程 、雨污分流工程 、下水道改造工程、自来水管网工程、绿化工程 、路灯工程 等道路配套设施,工程总投资约371.93万元; 2.4 工期要求:100天; 2.5 质量要求: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2.6 保修要求: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保修; 2.7 招标范围:全长370米,宽20米,对原有路面进行改造,主要包括(南起北环路至北达麦坡路)地段道路路面工程 、雨污分流工程 、下水道改造工程、自来水管网工程、绿化工程 、路灯工程 等道路配套设施,工程总投资约371.93万元(详见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 市政 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共计5人,具体如下: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要求。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投标保证金投标申请人在开标前一天17时前须从投标人帐户预付投标保证金至临湘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账号上,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柒万伍仟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户名:临湘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华融湘江银行临湘市支行;账号:80330311000007267)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请从2016年8月9日至 2016年8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 8 时至11时(北京时间,下同),下午 3 时至 5 时30分,由法定代表人本人或委托代理人(本项目建造师)本人持:①建造师证;②身份证;③授权委托书;④介绍信原件(日期必须是公告发出之日至报名截止时间止为有效期);⑤项目负责人及关键岗位人员(近6个月2016年1月至6月)社会养老保险缴纳情况原件及查询网址、密码及投标人资格要求内所需的证件到我公司报名(临湘市建设局一楼),并按代理公司通知的时间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其它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所有证件需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留存。 5.2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I。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 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6年8月30日上午9点00分,地点为 临湘市人民政府工程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开标大厅(临湘市建设局三楼)。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人必须由委托代理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 7.行政监督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投投标监督机构为 临湘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0730-3765070 。 8.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8.1投标人所提交的相关资料中如发现有造假行为的,一律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记不良行为记录。 8.2为防止投标单位一证多用,请各投标单位在报名时将关键岗位人员(本项目共5人)的证件原件交市建设局招标办留存,未中标的证件将于开标后当日退还。 8.3工程款付款方式:工程完工后付足合同款的百分之三十;第二年付合同款的百分之三十;余款百分之四十第三年付清。 9.联系方式招 标 人:临湘市建设局重点工程办公室地 址:临湘市 联 系 人:吴学军 电话:13974016299 招标代理机构: 湖南省国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 临湘市建设局一楼103室 联 系 人: 陈素惠 电 话: 0730-3769877 13974088537 |
报名期限: | 2016/8/9至 2016/8/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