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码:04142016150006 建筑工程| 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本溪市城市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办公室本溪市2016年城市道路桥梁工程项目(PPP模式)社会资本采购项目以国内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 采购项目名称:本溪市城市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办公室本溪市2016年城市道路桥梁工程项目(PPP模式)社会资本; 2. 采购项目编号:BXSZG20160804; 3. 采购项目基本内容: 3.1 项目概况 本项目是本溪市 2016 年城市道路桥梁工程项目(PPP 模式),本项目共包括三条道路: ①千金路二期及福金沟道路改造工程; ②溪湖(大堡、河西、河东及东山棚户区)配套市政道路工程; ③解放北路维修改造工程。(具体建设范围详见招标文件项目描述部分)项目计划总投资约为 28153.78 万元,最终投资以经本溪市财政局审核价格为准。 3.2 PPP 项目合作内容 本项目的项目公司为专为本项目成立的独立项目法人,本项目的项目公司由本溪市城市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办公室指定的平台公司利用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地方债券资金与社会资本共同组建 PPP 项目公司(政府方出资 13425 万元,社会资本方出资 14728.78万元,社会资本方股东控股,注册所在地必须为本溪市),本项目的项目公司注册资金等于计划总投资为 28153.78 万元(实行认缴制),项目公司存在期限为项目全生命周期结束,并且项目公司完成清算之日止。由项目公司全权对本项目进行投融资、设计、建 设、运营维护,并享有获得服务费权利,项目全生命周期结束后将本项目全部无偿、完好地移交给本溪市人民政府或其指定部门,并保证项目正常运行等工作。本项目全生命周期为 10 年(含 2 年建设期)。 本溪市城市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办公室用于前期工作费用共计 5754.99 万元,本项目前期工作费用由项目公司中社会资本股东承担并计入项目总投资。项目公司中社会资本股东需在 PPP 项目合同签订后 1 个月内,完成向本溪市城市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办公室支付前期工作费用 594.99 万元工作(不含征地拆迁费用,征地拆迁费用支付时间由双方另行协商,支付人不变,仍为项目公司中社会资本股东)。 4.建设地点:辽宁省本溪市; 5.全生命周期:本项目全生命周期为十年(含2年建设期);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与金融机构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成员数量为 2 家,以联合体形式响应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4. 本项目实行投融资、设计、建设施工、运营维护一体化,投标人应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和施工资质,具体要求如下: ①投标人是在中国大陆境内依法成立、并具备承担本项目投融资能力的独立法人实体。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社会资本,不得以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 ②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③投融资能力:2015 年及 2016 年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不少于 1.5 亿元(提供协议、合同或银行出具的授信证明)或者净资产不低于 1.5 亿元; ④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⑤投资人拟派人员必须符合以下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高级工程师职称,拟派项目管理团队人员需满足项目建设、运营需要; ⑥企业信誉:投资人应具有合法的法律地位,在过去五年内没有严重违约或不良行为。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须知 凡参与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供应商未进入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供应商库的,请按照网上供应商入库步骤自行操作,待审核合格后再进行相关操作。 凡参与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网站,如项目有变更,我们将及时在网站进行公告(或补充通知),供应商也可关注微信公众号“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查阅“交易咨询”中的“重要通知”,如因供应商未及时关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本溪市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无供应商报名环节,凡参与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供应商,入库后自行在交易平台下载采购文件,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并及时换取保证金收据; 供应商(投标人)入库咨询电话:024-44878959;024-44879779;技术支持电话:024-44878828; 四、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及方式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8月31日15:00时整; 领取方式:库内供应商登入系统后自行下载; 五、递交质疑文件截止时间及标前答疑会时间 本项目不召开答疑会 递交有效质疑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6年8月18日 15:00时整,逾期提交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六、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不分品目)人民币:80万元整; 缴纳方式:除境外投标人外,投标保证金一律采用电汇方式。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返还也以电汇方式返还至投标人基本账户; 单位名称: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本溪市商业银行永鑫支行; 银行账号:500100675901880003; 银行地址:本溪市明山区程家街9号; 财务室联系电话:024-44878882、024-44878929; 缴纳期限:北京时间2016年8月31日15:00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七、递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1. 递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6年9月7日9:00时整; 2.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1),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公开开标大会。 八、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原件备查); 九、本公告同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十、凡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事宜请按下述地址联系 采购代理机构: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机构地址:本溪市明山区程家街9号; 项目联系人:贺女士; 工作邮箱:jiaoyidailichu@163.com 联系电话:024-44879960; 传真:024-44879518 采购单位:本溪市城市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邸女士 联系电话:024-44521130
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8月12日 注: 公告中内容与招标文件内容如有不符,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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