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城西路工程(永红路-塔山路)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克拉玛依市城西路工程(永红路-塔山路)已由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投资,项目资金已落实,现对本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申请人前来报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克拉玛依市城西路工程(永红路-塔山路)起点接永红路,终点接塔山路,沿线连接鸿雁路、塔山路,全长2621.783米。其中:(1)城西路新建路段长1871.985米,道路红线宽36米;(2)鸿雁路新建路段长306.135米,道路红线宽32米;(3)塔山路新建路段长443.663米,道路红线宽度为28米。道路配套系统包括:道路、给排水、消防、绿化、电气照明、通信、交通设施(含交通标线、道路交叉口标志)等。此次城西路建设对中心城区西防洪系统局部造成破坏,改变了原有泄洪通道,为防止洪水威胁道路安全,需修复本次道路工程破坏的中心城区西防洪系统C段防洪堤。新建防洪堤沿城西路西侧向上游延伸至泄洪渠出口处,共计413米。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2标段划分:一标段:城西路南段;二标段:城西路北段。具体标段划分详见招标文件。 2.3招标范围:各标段施工设计图纸范围内所包括的道路工程及系统配套工程等全部施工内容,以及全部施工内容的保修责任和义务,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管理及协调配合服务等工作内容。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2.4 工期:各标段均计划2016年 9 月 10 日进场,各标段具体竣工时间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5 质量目标: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各标段申请人需具备以下资格) 3.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3.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一标段、二标段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壹级及以上或公路工程壹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壹级及以上或公路工程壹级及以上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类或B类)疆外申请人拟派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必须为建筑业企业进疆备案册中相对应的已备案人员; 3.4克拉玛依地区外的疆内申请人须具有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无不良业绩证明,企业注册地有关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3.5疆外申请人应具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外建筑业企业进疆备案册》; 3.6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暂停、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7申请人必须在克拉玛依区自有沥青拌合站、水稳拌合站; 3.8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和文件的获取 4.1 请投标人于 2016年 8 月 15 日 至 2016年 8 月 19 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10:00时至13:00 时,下午 16:00 时至 19:00 时(北京时间),在克拉玛依市金科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克拉玛依市金龙镇团结路1号)报名,过时不候。 4.2申请人报名时应按本公告第3条资格要求提交相关证件、资料原件、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相关证件原件(如职称证、上岗证等)、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近三年类似工程业绩(已完工工程)一览表(须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交接证明书等资料),所有证件、资料上的单位名称须和申请人名称一致。提供相关证件及资料复印件贰份并装订成册(各类证书、证件复印件均须加盖申请人公章)。同时携带所需证件、资料的原件以备核查。 4.3 概不接受电话、电报、传真以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报名资料。 4.4 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详见招标文件相关内容。 6.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克拉玛依日报》和《克拉玛依市建设网》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赵 枚 0990-6969581 招标代理机构:克拉玛依市金科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克拉玛依市金龙镇团结路1号 电 话/ 传 真:13999508739 0990-6830189 联 系 人:张 琼 张光武 邮 编:834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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