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普宁市流沙人民公园改造工程 批复文号 普发改[2016]105号、普发改行审 [2016]32号 批复单位 普宁市发改局 招标人 普宁市城市管理局 项目所在地区 揭阳市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容普宁市流沙人民公园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普宁市流沙人民公园改造工程,经普宁市发改局批准建设(普发改[2016]105号)并核准招标方式(普发改行审 [2016]32号),招标人为普宁市城市管理局,建设资金由市财政统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规模:对占地面积30000平方米的园区进行改造建设,项目总投资950万元,其中招标估算金额约772万元。 招标范围:主要改造公园二个出入口大门,增设二个入园小广场、纪念碑小广场;改造完善园区内道路、照明、排水排污系统;补植园内绿化,增设部分园内景观等配套设施(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资料及说明); 建设地点:原普宁市流沙人民公园内; 计划工期:270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年审合格,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及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城市园林绿化资质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二级(广东省外拟派建造师须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的执业资格)且须在该企业注册,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普宁市外施工企业须在报名前到普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信息登记手续。报名人应为报名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拟派项目负责人。 2.报名时应提供: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市政资质投标人提供); (2)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或临时建造师应提供注册执业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职称证、工作证(或聘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拟任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中级以上,含中级)、工作证(或聘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拟任本工程的相对应专业施工员的岗位证书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5)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及信息登记手续复印件; (6)投标人须提供公司、企业所在地或者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若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不予报名; (7)广东省外企业和人员须提供“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证明材料及网页打印资料; 以上资料(用A4纸)一式3份,须加封面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投标人应在2016年 8 月 18 日 16:00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从企业基本账户汇出)人民币 壹拾万元 正汇入以下银行账号并向招标人获取收据(报名资料不齐全未通过报名的,投标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原账户): 开户行:交通银行普宁支行 开户名:普宁市城市管理局 账 号:489016100010149030547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申请人于 2016 年 8 月 19 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按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资料到普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普宁市流沙大道西18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九楼)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为 2016 年 8 月 19 日至 2016 年 8 月 25 日上班时间。招标文件每套6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见《招标工作日程安排表》,地点为普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普宁市城市管理局 代理机构:广东中水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伟文 法定代表人:刘斌 联系人:周春敏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663-2267410 联系电话:0663-2848886
发布人 GDZS 发布日期 2016-08-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