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641054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湖南 |
工程名称: |
湖南长沙县黄花集镇三纵两横道路提质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长沙县黄花镇集镇三纵两横道路提质改造工程已由长沙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长县发改投【2016】256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及争取县财政支持。招标人为长沙县黄花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省国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名称:长沙县黄花集镇三纵两横道路提质改造工程。 2.2 建设地点:长沙县黄花镇工业园区内。 2.3 建设规模:包括道路换板、沥青摊铺、标识标线制作、局部路缘石提升、部分井盖及雨水篦修复等,本次招标金额约2000万元。 2.4 工期要求: 90 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规定执行 2.7 招标范围:包括道路换板、沥青摊铺、标识标线制作、局部路缘石提升、部分井盖及雨水篦修复等。(详见上限价工程量清单包括的范围,以长沙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8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1 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省外企业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负责人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1.1 项要求; 3.4 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要求,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或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6沥青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在长沙市内有固定的生产场所,设备相对先进(全程电脑控制),日生产能力(每天按8小时计出料)应达到3000T/天,使用清洁能源,达到环保要求,自有沥青及沥青混合料专项检测设备,并具有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企业实验室计量认证证书(准许使用徽标CMA)或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企业实验室检测能力认定证书,且证书中的单位名称应与沥青生产加工企业名称一致;能够及时检测沥青、沥青混合料常规检测项目,及时指导生产,提供有效检测报告。选择外委沥青混凝土生产企业的投标单位必须签订为本次招标生产沥青混凝土的合作协议,一家沥青混凝土生产企业只能与一家投标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否则合作协议无效,如发现有沥青混凝土生产企业与两家及以上投标单位签订了合作协议的,则签订协议的投标单位均做不合格投标人处理。沥青路面施工单位应具备上述条件或选择具备上述条件的沥青混凝土生产企业的产品进行施工; 3.7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没有被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停业,没有被暂停或取消其投标资格的;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1 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施工企业可于2016年8 月 15 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沙县招标采购网(www.zbcg.csx.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与书面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6年 9月 5 日上午 10 时 00 分,地点为长沙县星沙街道望仙东路598号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开标室(东五路与望仙路交界东南角长沙县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须亲自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 1、长沙县住建局建筑系统诚信管理平台已启用,其诚信评价结果今后将纳入我县招投标管理,请各投标单位做好相关准备。 2、为保证开标期间会场纪律,开标当日将严格实行投标人身份制度。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单位代表(出席开标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发放身份牌,投标单位代表执身份牌出入开标会场,其他人员不得出入开标会场,请各投标单位做好相关准备。 3、为方便投标人停车,建议各投标人从望仙路靠图书馆入口进入地下停车场,服从保安指挥。 |
报名期限: | 2016/8/15至 2016/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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