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第二次)根据《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文件规定,浦江县岩头镇刘笙村景观亭廊工程(第二次)决定实行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下: 一、工程概况 工程位于岩头镇刘笙村。工程总造价约23.97万元,以包工包料方式向社会公开招标。 二、投标人及条件 1、报名单位须为县域内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2、拟派项目负责人为市政公用二级及以上资质建造师的本企业在编人员。3、企业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4、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证书。
三、报名资料 1、单位介绍信、企业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2、法定代表人对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投标申请经办人须为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的本单位在编人员); 3、拟派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证书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安全生产副经理、技术负责人A类证书;项目经理B类证书;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C类证书); 6、投标保证金二万元,招标文件资料费每份100元(售后不退)。 四、报名时间、地点 2016年8月17日上午9:00—10:00时止到岩头镇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报名,逾期不予受理。上午11:00时在镇政府会议室开标,确定中标人。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1390689268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