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本次谈判要求谈判申请单位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3.2本次招标要求谈判申请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2015年新资质管理规定)或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叁级及其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 3.3类似项目业绩:谈判申请单位2013年至今承担过1项及其以上建设项目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道路绿化施工项目,并附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业主证明等材料)。 3.4项目经理:1、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贰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具备城市园林绿化贰级及其以上(含贰级)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和安全上岗证书,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2、与谈判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3、2013年至今作为项目经理承担过1项及其以上建设项目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道路绿化施工项目,并附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业主证明等材料)。 3.5技术负责人要求: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师职称。 3.6根据云建建[2015]342号文规定,企业注册地不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地企业,提供有效的《入滇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证书》或登记信息的证明材料; 3.7谈判申请单位拟派的项目人员不得少于5人(含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至少须包括专业工程师、质检员、安全员、造价人员;其中质检员、安全员、造价人员的执业证书的单位与申请人名称一致。(具体人员要求详见云建标 [2014]678号文件规定) 3.8谈判申请单位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近三年内(2013年至2015年)作为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书及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审计报告),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9谈判申请单位信誉:应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在最近三年内(2013年01月01日起)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因设计原因造成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3.10当前未因不良纪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停止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的投标资格;投标企业、谈判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无职务犯罪记录,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11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具有企业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12若为昆明市外来企业,需按昆政办(2010)75号文要求提供我市注册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承诺函。 3.13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