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奥林匹克公园工程项目景观照明工程设计施工 招 标 公 告 项目编号:JYZB2016-103 一.招标条件 长春奥林匹克公园工程项目景观照明工程设计施工已由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长高发改字【2011】136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龙翔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且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奥林匹克公园工程项目景观照明工程设计施工。 2.2 项目概况:长春奥林匹克公园工程项目一期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7万平米,包括一场三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全民健身中心)及配套设施。按甲级体育场馆标准建设,建成后可举办国内综合和国际单项比赛。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4 招标范围: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全民健身中心建筑、一期景观及室外足球训练场照明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主要产品(景观照明工程的智能灯具和控制系统)采购及施工。具体详细主要产品采购参数见招标文件。 2.5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且以落实。 2.6 工程建设地点:位于长春长东北核心区内,西临中科大街,东北临鑫盛大路,南临乙一路。 2.7 计划开、竣工日期:2016年9月19日至2017年9月30日。 2.8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建设工程质量标准的合格工程。 竣工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施工图纸、投标人投标时提供的效果图和动画为依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业绩要求 (1) 本项目投标申请人均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2) 设计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08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过一项大型公建景观照明设计; (3) 施工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08年1月1日至今,至少成功完成过1个合同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景观照明工程。 (4) 投标人选用的主要产品(景观照明工程的智能灯具和控制系统)的业绩要求: 自2008年1月1日至今,选用的灯具产品厂家至少成功完成过1个合同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体育场馆的景观照明工程,灯具产品厂家要出具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上述投标人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相应业绩合同书原件、灯光效果实景照片、已竣工项目还应提供竣工验收单原件等。 (5) 投标人的人员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人拟派出的技术负责人应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人你派出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应无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上述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需具备本单位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社会养老保险证明(若有外聘团队,外聘团队人员除外)。 3.2允许投标人聘请国内外优秀设计团队参与本项目设计。 3.3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参与本项目的施工企业。 3.5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整个招标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3.6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同一标段进行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7外省企业凡进入我省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均应按照《吉林省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文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8月 16 日至2016年8月 22日,每日9时00分至11时30分,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到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399号7栋12楼招投标部)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携带下列原件及复印件二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1)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原件2套);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 (5)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 (6)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 (7)国内合同额2000万元以上的景观照明工程施工合同原件、已竣工项目还应提供竣工验收单、灯光效果实景照片(复印件2套); (8)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设计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 (9)灯具产品厂家要出具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 (10)联合体协议书(如有)。逾期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1500元,售后不退。 4.3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2016年9月9日9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长东北高科技中心5楼 509室。 五.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龙翔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吉星大厦22楼 联 系 人:贾仲宇 电 话:18166888419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人民大街9399号7栋12层 联系人:张吉庆、韩磊 电 话:0431-81808101 传 真: 0431-81808102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高新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2016年8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