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县新县中周边绿化工程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洪泽县新县中周边绿化工程已由 洪泽县林果工作站以洪林发[2016]7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洪泽县林果工作站 ,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泽豪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洪泽县东九街东侧、东十道南侧、东十一街西侧、东十一道北侧。 2.2. 招标范围:种植榉树约3711棵、紫薇约3711棵、广玉兰约3711棵、花石榴约3460棵、紫荆约2280棵、黄山栾树约2050棵、红叶石楠球约2050棵,全区域籽播波斯菊和孔雀草。(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 计划工期:20日历天 2.4. 质量要求:合格 2.5.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6.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只设1个标段。 2.7.招标控制价:2730148.21元,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做无效标处理。 3. 投标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合格制。涉及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资料以淮安市招投标CA系统认证的为准,否则不予认可,投标人应及时更新诚信库资料,评标现场不再审查有关资料原件。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3.5. 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或具有园林绿化三级以上(含三级)项目经理或具有园林类中级以上(含中级)工程师。建造师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6.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7.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变更手续须到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否则不予认可) 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3.7.1. 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须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2016年1月1日以来(授权委托人连续三个月及以上、项目负责人连续六个月及以上)养老保险证明;项目管理组其他人员(包括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须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2016年1月1日以来连续三个月及以上养老保险证明。(项目组成员职务须对应填写且不得相互兼职,项目技术负责人由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 3.8. 投标人需出具其总部所在地的银行开具的银行基本帐户证明; 3.9. 投标申请人须办理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招投标CA证书及电子签章后方可参加投标登记,办理地址:淮安市招投标交易中心(深圳路16号)二楼,联系电话:13770386540。投标单位异地CA证书激活具体详见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关于电子招投标CA锁自动激活的通知》。网上操作如遇技术问题,请与李工联系,电话:18360702913。 3.10. 根据淮检发(2014)83号文件,投标申请人不再需要自行去检察机关办理行贿犯罪记录查询事宜。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名单发送至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检察机关查询有无行贿犯罪记录。中标候选人如被查实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3.11.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4.1.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有下述两种,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其中一种方法: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单位家数 ≥ 10家,去掉其中的 2 个最高价和 2 个最低价;当7家≤有效投标单位<10家, 去掉其中的 1 个最高价和 1 个最低价)。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7%、97.5%、98%、98.5%。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4.2.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的偏差率,每高1%扣1分,每低1%扣0.6分,不足1%的,按插入法计算。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前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新会员专区,使用经认证的CA锁直接下载招标文件等必要资料(含施工电子图),在招标文件下载支付系统中支付招标文件费用为人民币305元(含手续费),不接受现场支付,售后不退。 5.2. 需要纸质图纸的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网上电子招投标平台 6.2.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6年09月05日09 时00分 6.3. 开标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洪泽分中心开标大厅(洪泽县千岛湖路北侧,渤海路东侧,新华书店一楼) 6.4. 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前(逾期不予接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制作投标文件时使用的CA锁(法定代表人必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保证金相关凭证原件参加开标,并在签到簿上签名,否则不予受理其投标。 7. 工程款付款方式: 第一期:工程完成形象进度的50%并经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的20%;工程施工完毕经初验合格30天后,根据成活率及平时的考核情况一周内再付合同价的20%(同时扣除违约的罚款),并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 第二期:养护期满一年,由乙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根据成活率付至合同价的60%,扣除平时检查、考核中乙方违约的金额。 第三期:养护两年后,经乙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根据成活率付至工程审计价的80%(同时扣除违约的罚款)。 第四期:养护期满三年,按审计价结清尾款,同时扣除养护管理期间违约的罚款。 8. 本工程的投标保证金5万元,投标人须开标前从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以银行汇票、转账或电汇方式缴入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洪泽分中心招投标保证金专户。 9. 中标人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按有关规定缴纳企业工资保障金,并凭有效票据领取中标通知书。已按相关规定缴纳企业工资保障金的企业,可不再缴纳,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出示相关凭证原件即可。 10. 本工程的履约保证金按中标价的5%缴纳。 11.联系方式: 发包人联系人:张夕飞 电话:13915148009 招标代理联系人:刘勇 电话:18912059997
2016年0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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