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清远市沿江东路(凤翔北路至福龙路)道路工程施工 批复文号 清发改资[2013]81号文 批复单位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清远市代建项目管理局、清远鑫瑞房地产有限公司(联合代建单位) 项目所在地区 清远市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容清远市沿江东路(凤翔北路至福龙路)道路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根据 清发改资[2013]81号文 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根据《清远市中心城区市政道路项目专项建设模式管理办法》,清远市代建项目管理局和清远鑫瑞房地产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代建单位,并共同作为招标人,对清远市沿江东路(凤翔北路至福龙路)道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 工程名称:清远市沿江东路(凤翔北路至福龙路)道路工程施工 二、 招标单位:清远市代建项目管理局、清远鑫瑞房地产有限公司(联合代建单位)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763-3389029 地址: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建设大厦B座二楼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宏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和生 联系电话:0763-6896781 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宏光路春晖三街14号二楼 招标监督机构: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投诉电话:0763-3370322 三、 建设地点: 清远市燕湖新城北部 四、 项目概况(注:影响投标企业资质等级要求的工程规模):城市主干道、道路全长约1340米,宽33.5米,建安费约5879.7万元。 五、 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 1 个标段。 2、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招标内容: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内容 (2)规模:城市主干道、道路全长约1340米,宽33.5米,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照明工程、排水工程、交通设施、绿化工程等(具体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内容为准)。 (3)招标控制价:58797384.01元(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1778926.00元) 六、 资金来源:由清远市财政统筹解决。 七、发布招标公告、报名、投标人提问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等:详见附件一: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日程安排 注:(1)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八、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投标人应遵循以下程序完成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登录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上交易服务大厅”完成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录入。 (2)本工程实行网上报名,非电子投标方式(即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需提交《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平台投标回执》,且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凭身份证到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定的开标室签到,否则招标人不予接受其递交的投标文件。 2. 投标担保: 投标担保80 万元,采用银行保函或银行转账方式。 (1)银行保函时,开标时递交原件。 (2)银行转账时,递交投标文件开始时至开标前缴纳,在开标时需递交转账凭证原件核对。 九、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十、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适用于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资质证书及建市[2015]154号的规定)(注:应选择符合招标内容的一种施工总承包资质;联合体的,以资质等级低的一方为等级标准)。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壹 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注:大、中型项目选择此项)。项目负责人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注: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要求。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小型项目负责人需符合穗建筑[2010]915号文规定,专业以企业聘书上所聘专业为准,如聘书中专业未明确,以小型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中的专业为准。 3、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4、投标人须在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办理《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档案》,且信用等级为:B级或以上级别,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中的在册人员。 5、投标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了《投标申请人声明》。 6、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2)上述投标人合格条件1至3项的信息取自投标人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第4项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24小时在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官方网站(http://qyjs.gov.cn/)最新公布或在该官方网站查询到的投标人最新诚信等级为准。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各项信息确保其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与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最新公布的诚信信息相一致,否则后果自负。 7、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8、提交清远市范围内检察机关查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清远市范围内招标公告发布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书,若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按成立日期算起。 9、投标文件中有投标担保(银行保函或银行转账凭证)。 未在招标公告第十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一、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十二、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三、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否决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四、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五、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制作费500元,售后不退,否则招标人不予接受其递交的投标文件。 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清远市代建项目管理局 异议受理电话:0763-3389029 地 址:清远市新城二号区北江二路建设大厦B座 十七、本公告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南方日报》、《清远日报》、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八、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十九、投标人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招标图纸。 二十、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招标单位:清远市代建项目管理局 清远鑫瑞房地产有限公司(联合代建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宏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人 1 发布日期 2016-08-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