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HAX201608121894项目名称海安县开发区康德生物出行道路改道工程 标段编号HAX201608153282114199;标段名称施工;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2016年8月17日公告结束时间2016年8月26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南通市建设工程海安县开发区康德生物出行道路改道工程(项目名称)施工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县开发区康德生物出行道路改道工程(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南通永拓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海安县开发区; (2)工程规模:详见工程量清单; (3)招标范围:海安县开发区康德生物出行道路改道工程施工; (4)计划开、竣工时间:2016 年9月10 日到2016年 11月 9 日,工期60日历天(具体以开工令为准)。 (5)质量要求:合格 (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标段 编号招标内容建设规模合同 估算价 (万元)申请人 资质类别及等级项目 负责人 等级 HAX201608153282114199开发区康德生物出行道路改道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90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市政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含临时)建造师或小型项目管理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市政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含临时)建造师或小型项目管理师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其他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满足《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苏建建管(2014)701号文的要求;同时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及有关问题的解释的相关内容执行。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不受属地管理限制)暂停投标资格或通报并在暂停或通报期内的; (4)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其他:(1)取消集中踏勘现场环节;(2)投标人使用企业诚信档案数据库专用CA证书进入南通市网上招投标会员系统进行网上电子报名;(3)执行苏建规字[2013]4号文; (8)其他报名条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首次公告开始之日前一年内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需提供投标人属在地人社部门指定的查询方式,以供备查),若所提供缴费记录起始日至首次公告开始之日不满一年,须同时提供新录用、调入等相应证明材料;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注:根据苏建招[2015]29号文规定,电子招投标活动中的资格审查和业绩认定等以投标企业诚信库中的信息、数据为准。 3.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8月17日到2016年8月26日前登录南通工程建设网,凭企业CA证书直接下载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 年8月26日9时 00 分 ,本工程实行全程电子化,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南通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评标系统,开标时须携带CA 证书、刻有未加密的投标文件的普通光盘(或 U盘)、携带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投标保证金缴纳回执单复印件至开标现场,本工程不接受远程解密。投标人中标后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复制 正本壹份、 副本肆份 ,同时提供电子投标文件的全套电子文件,用普通光盘或 U刻录送至招标代理单位。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等招标信息同时在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南通市工程建设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软件技术支持电话:4008503300、新点软件公司徐飞翔:15240580971 7.其他事项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1.70万元。 8.本工程评标办法:本次评标采用价格单因素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从工程造价、投标报价合理性、市场信用评价3个方面按照本章确定的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计分,评分采用百分制,分项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评分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一个投标文件,根据初步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对照第6.4 条款,有一项不附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投标人不能说明理由拒不提供有关证明和证件原件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该项评审因素不附合评审标准作无效标处理。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供原件以备核验的,应在评审标准中明示。 2.1.1形式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财务状况良好,财产未被接管、未冻结、未破产 企业类似项目业绩无 企业信誉企业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不受属地管理限制)暂停投标资格或通报并在暂停或通报期内的 项目负责人资格具备市政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含临时)建造师或小型项目管理师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其他要求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首次公告开始之日前一年内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需提供投标人属在地人社部门指定的查询方式,以供备查),若所提供缴费记录起始日至首次公告开始之日不满一年,须同时提供新录用、调入等相应证明材料;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联合体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海安县开发区康德生物出行道路改道工程施工 工期60日历天 工程质量合格 投标有效期60天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70万元 权利义务符合第三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2.2详细评审标准 2.2.1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评审。 2.2.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2.2.3工程造价评审(100分) 2.2.3.1评标基准价计算 (1)投标报价(97分) 方法五:以合理报价中的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当已评标入围投标人≥5家时,先对已评标入围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依次排序,剔除投标标价最高的20%家(四舍五入取整)和最低的20%家(四舍五入取整),然后进行算术平均,计算得出一个投标平均价,并下浮一定比例后得出合理最低价;当已入围投标人<5家时,则全部投标报价均进入平均价计算。 本工程下浮率为12%。 说明: 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合理最低价的,视作不合理报价,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对投标报价进行得分计算的,合理报价中的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得满分,其他报价相比评标基准价每正偏离 1%,扣减1.5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2)投标报价合理性得分1.00分 1).分别计算出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报价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各有效投标文件的相应子目综合单价金额的算术平均值(有效投标≥5个时,取分别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最低综合单价金额后的算术平均值); 2).将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综合单价金额与合理性分析基准值相比较,其偏差率的绝对值>10%且其合价偏差金额对投标总价影响程度在0.5%以上的,有一项扣0.1分,最多扣1分。 说明: 1).本项指标用于对投标报价中不合理报价的评价; 2).计算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报价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时,招标文件除可以选择各有效投标文件的相应子目综合单价金额的算术平均值以外,也可以选择最高投标限价的相应子目综合单价作为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报价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 3).评标委员会应当使用符合要求的计算机软件辅助评审。 2.2.3.2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1-2分) 招标人将建筑施工企业市场信用动态考评得分作为评分因素,建筑市场信用分所占比例分为1%、1.5%、2.0%、2.5%、3%五个档次,按工程规模大小随机抽取,本工程为小型工程,按照1%、1.5%、2%的比例(开标现场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纳入评分体系中;对同时具有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资质的投标人,由投标人自行确定一项最高资质(默认为建筑工程)参加信用综合评价以确定企业的建筑市场信用分,在参加另一项资质评标时,两项资质同级别的乘以0.95,相差一个级别的乘以0.9,相差两个及以上级别的乘以0.85计入企业的建筑市场信用分。建筑施工企业市场信用动态考评得分按《关于印发〈海安县政府投资工程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海公管办发〔2014〕39号)执行。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南通永拓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海安县迎宾路199号地 址: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海安县海安镇镇南路399号 邮 编: 226600邮 编:226600 联系人: 王舟 联系人:张茹 电 话: 18051616166电 话:0513-818163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