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编号:剑招标办招字〔2016〕第39号
1、剑河县交通运输局拟建的剑河县滨江大道彩虹桥至寨章段路灯工程(B标段),已由剑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剑发改投资〔2016〕219号文件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工程项目施工进行简易邀请招标选定承包人。
2、招标工程项目基本情况:工程项目位于剑河县城;计划投资约148.50万元;资金来源为县级自筹;计划工期:90天(日历天);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3、招标内容:施工图所示内容。
4、对投标人规定的条件: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
本招标工程项目不接受被邀请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报名。
5、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6、公告时间:2016年8月18日至2016年8月22日。
7、投标报名
7.1 投标报名时间:2016年8月18日至2016年8月22日(从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30分。)
7.2 报名地点:剑河县招标办(设在县发改局内,县行政中心三楼左)
7.3 报名应提交资料:
报名时投标企业须提交: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各一份(上述资料中为复印件的须加盖投标人法人印章,如投标单位已办理 三证合一 新营业执照的,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7.4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工程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
7.5 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获取:报名时即可领取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免收报名费和相关资料费。
8、有关本工程项目招投标需咨询的事宜,请与招标人或剑河县招投标办联系。
招 标 人:剑河县交通运输局 招标组织单位:剑河县招标办
联 系 人:王 兵 联 系 人: 鄢德洲
联 系 电 话:0855-5220200 联 系 电 话:0855-5229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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