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中山路(五福路-魏都路)道路建设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开封市中山路(五福路-魏都路)建设项目已由开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汴发改投资[2016]230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开封市基础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开封市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对开封市中山路(五福路-魏都路)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开封市中山路(五福路-魏都路) 2.2建设规模:道路全长280米,规划红线宽35米 2.3标段划分:本工程分为施工三个标段,监理一个标段 施工: 第一标段:开封市中山路(五福路-魏都路)建设项目道路排水工程(含电力管沟工程) 第二标段:开封市中山路(五福路-魏都路)建设项目路灯照明工程 第三标段:开封市中山路(五福路-魏都路)建设项目交通工程 监理: 开封市中山路(五福路-魏都路)建设项目 2.4投资额:道路排水工程(含电力管沟工程)约880万元,路灯照明工程约50万元,交通工程约120万元 2.5计划工期:道路排水工程(含电力管沟工程)120日历天,路灯照明工程30日历天,交通工程30 日历天 2.6质量要求:合格 2.7招标范围: 施工标段: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监理标段:施工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第一标段:要求申请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担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业绩要求:申请人2013年以来(合同签订时间)至少已完成1项8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项目业绩。项目经理至少已完成1项8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项目业绩。企业及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合同须盖甲乙双方骑缝章)及中标通知书原件和具有四方验收的竣工验收报告(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项目经理业绩和企业业绩可以重复使用。 财务要求:2013年以来的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新成立公司不够三年的从成立时间算起。 第二标段: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第三标段: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监理标段:要求申请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监理甲级或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企业2013年以来至少签订并完成1个市政工程且投资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工程业绩。项目总监2013年以来至少签订并完成1个市政工程的工程业绩。(项目业绩应同时具备合同、中标通知书)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本次资格预审每个申请单位只能对一个标段进行报名。 3.4申请人需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根据汴交管办〔2016〕13号文件规定,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在报名结束后,由代理机构直接向检察机关进行汇总查询,查询结果在评标时提交评标委员会使用。但申请人应配合按要求提交查询所需的必要资料。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当报名的申请人多于9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9家,报名不足9家(含9家)的不再进行资格预审,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招标。 5.申请报名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8 月22 日至 2016 年 8 月26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服务大厅5013室9 号窗口(开封市三大街市民之家五楼)报名。 报名时携带: (1)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报名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2)营业执照;(3)资质证书(已换发新版资质证书并可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以及资质证书二维码标识查阅企业相关信息的,不用出示新版资质证书原件,但要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新版资质证书复印件及以上网站的企业资质网页查询信息);(4)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5)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证、继续教育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监理标段拟派总监注册监理工程师证);(6)工程项目业绩;(7)施工企业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2013、2014、2015年度)。 5.2 投标人需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根据汴交管办(2016)13号文件规定,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在报名结束后,由代理机构直接向检察机关进行汇总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查询结果在评标时提交评标委员会使用;但申请人应配合按要求提交查询所需的必要资料:(1)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开具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2)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
注:根据豫建[2016]38号文件第二条规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企业),可不提供原件,但应提供盖章复印件,保证查询信息与复印件一致。 (以上所有材料出示有效原件及加盖申请人公章复印件一套;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申请人应将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资料不完整、不清晰的报名申请,工作人员将不予接纳,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6.资格预审文件文件的获取 6.1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 1000元,售后不退。出售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6.2本项目不支持邮购资格预审文件。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资格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资格预审文件,地点为开封市市民之家五楼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要求申请人拟任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持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参加资格预审会议,否则按自动放弃处理。 8.公告发布媒体 本项目的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及《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开封市基础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开封市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开封市鼓楼区观前街15号 地 址:开封市北土街9号院8号楼 联 系 人: 杨女士 联 系 人: 宋先生 电 话: 0371-23263968 电 话: 0371-23388358 电子邮件: jcjsjhb@163.com 电 子 邮 件: kfzbc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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