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恒基建设招标有限公司受新郑市梨河镇人民政府委托,就新郑市梨河镇七里堂安置区广场铺装及绿化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投标单位前来报名。 一、项目内容: 1.1、项目名称:新郑市梨河镇七里堂安置区广场铺装及绿化工程项目 1.2、项目编号: 新财购-2016-228号 1.3、资金来源:上级资金及自筹资金 1.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5、招标内容:具体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1.6、定标方式:本项目采用经审核合理低价随机抽取办法确定中标人。 二、报名条件: 2.1、报名企业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2、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投标人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2.3、报名企业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须具有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须知: 3.1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投标单位报名前须在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册成为会员,并携带相关证件到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局、财政局采购办、纪委公共资源交易监察室办理会员审核、备案等手续,再进行网上报名。详见政府采购网文件下载。 3.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 开标时各投标单位需携带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套: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如已三证合一只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到开标现场进行核对。以上所有证件查看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四、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6年8月 22日至8月30日 17:00 点止。 五、投标保证金及标书费缴纳: (一)本项目采用网上支付标书费和保证金: 5.1该项目投标保证金:叁万元整(¥30000.00) 标书费:伍佰元整/份。(¥500.00) 5.2支付方式:以转账形式从投标单位基本帐户转入。 5.3保证金支付日期:2016 年8月22日至8月30日17时前。(必须在此时间段内进行绑定) 5.4标书费支付日期:2016 年8月22日至8月30日17时前。(必须在此时间段内进行绑定) (注:★保证金支付需要按标段一次性足额支付完毕,如果多个标段,需要逐标段分笔足额支付,否则系统不能进行绑定,且保证金支付帐号必须与会员库注册的开户行帐号一致。支付保证金/标书费之后,需在该项目的项目信息“网上报名”一栏的功能选项中,对所投项目进行保证金/标书费绑定,否则不能下载标书。视为报名无效。详细流程见本单位会员系统通知栏) (二)收款单位: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新郑支行 银行账号:41001583010050203430-0004(保证金支付帐户) 41001583010050203430-0005(标书费支付帐户) (三)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支付标书费后自行下载。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16 年9月12日9:30 在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以招标文件内“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为准)。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郑市梨河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司先生 电 话:13592651963 代理机构:河北恒基建设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左先生 电 话:0371-62605689 九、监督单位及电话: 新郑市纪委公共资源交易监察室 电话:0371—69957711 新郑市财政局采购办 电话:0371—62684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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