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登记号:CC16GC0601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浙江省地质勘查专业设备制造基地项目已由宁波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北区发改备〔2014〕107号、北区发改基〔2015〕315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100%,招标人为浙江省工程勘察院,招标代理人为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景观绿化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宁波江北投资创业中心金山路南侧。 建设规模:浙江省地质勘查专业设备制造基地主要配置综合业务用房、设备生产与维修中心、仓储管理中心等,总用地面积约2234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7000平方米。 项目总投资:约18600万元。 招标控制价 :5437246元。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接到项目业主书面通知后3天内进场,配合总承包单位满足总体工程进度要求)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绿化、景观、围墙、排水、给水、路灯等工程的施工承包及保修期承担保修责任,详见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1个。 质量要求:按国家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并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达到宁波市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工程施工资质证书,专业和等级: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园林绿化叁级及以上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由上述资质组成的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及以上资质; 3.1.3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若有施工信用等级的,则须具备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组成联合体形式的投标人,若联合体各方均具备施工信用等级的,则须具备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3.1.4投标人相关信息已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确认通过; 3.1.5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无正在公示且被限制投标的不良行为记录; 3.1.6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1项目经理资格具备注册建造师 【含临时建造师(不超过60周岁)】贰级及以上,且按建办市〔2013〕7号文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册专业市政公用工程;2016年6月1日后,凡注册有效期满后仍需继续执业的贰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应遵照建建发〔2016〕159号文件相关规定; 3.2.2项目经理相关信息已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确认通过; 3.2.3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无正在公示且被限制投标的不良行为记录; 3.2.4拟派项目经理须无在建项目:在建项目开始的计算时间为招标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或者直接发包项目的合同备案之日,结束时间为该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之日止;具体按照甬建发〔2014〕231号文件执行。 3.3其他要求:(1)投标人须经“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且未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0.1.2项约定的不良行为记录;(2)投标人电子信用证的人工工资担保在有效期内;(3)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未解锁的项目视同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3.3.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经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查询近五年(2011年8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在2016年9月5日16时00分之前,将招标文件中《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申请函》填写完整并盖章(并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若已办理五证合一的投标人无须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交至招标代理人处,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交此申请函,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投标,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3.3.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和安全员都必须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并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及由社保部门出具的2016年5月~2016年7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3.3.3安全员1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若已按“建建发〔2016〕98号”文件相关规定办理换证手续的,要求安全员的专业类别为综合类。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单位数不超过2个,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及以上资质。 3.5如为联合体投标,本公告的申请人指联合体各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8月23日至2016年8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慈城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12号窗口(慈城尚志路60号),持《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和IC卡购买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已组成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并在报名时提供联合体成员的《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和IC卡。 4.2招标文件(含电子版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光盘一张)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3 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管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请慎重购买。 5.投标保证金 5.1 金额:人民币10万元整 要求: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 收款人: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人民政府会计核算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慈城支行 银行账号:39105001040001879 5.2提交截止时间2016年9月12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退还时间及其他约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3.6.1条款。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9月14日9时30分,地点为慈城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大厅(慈城镇尚志路60号)。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浙江省工程勘察院 地址:宝善路206号 联系人:杨工 电话:15968990019 招标代理人: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江东区名汇东方大厦20楼2017 联系人:吕鹏 电话:0574-55717438 传真:0574-55717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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