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645852 |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
地 区: | 内蒙古 | ||||||||||||
工程名称: |
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上跨包兰铁路人行景观桥(第二座)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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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简介: |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上跨包兰铁路人行景观桥(第二座)工程?xml:namespace> 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TSG2016-34)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上跨包兰铁路人行景观桥(第二座)工程,呼和浩特铁路局路外工程管理办公室以《关于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行景观桥上跨包兰线的复函》(建设路外函〔2016〕28号)、《关于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上跨包兰线人行景观桥(第二座)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意见的通知》(建设路外函〔2016〕62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巴彦淖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巴彦淖尔市财政局,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内蒙古蒙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上跨包兰铁路人行景观桥(第二座)工程。 2.建设地点:巴彦淖尔市临河区。 3.建设规模: 本工程在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新建一座人行桥上跨包兰下行线K235+?xml:namespace> 4.计划工期9个月。 5.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内容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上跨包兰铁路人行景观桥(第二座)工程的施工(详见施工图)。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号:BLSG。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施工企业。同时具备有效履行合同的资产和能力,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投标人须具备: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需具有在近三年承担过类似工程的业绩和营业线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投标人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有通过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施工投标人需具备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施工方案报批的能力,并承担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各种风险。 3.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所要求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均可报名。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8月28日至2016年9月1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时,下午14:30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内蒙古存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三部,持单位介绍信、交款凭证复印件、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见附件1)及呼铁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企业、法定代表人均需开具)的原件(查询须知见附件2)获取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设计资料押金2000元,在退还设计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6年9月22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9月22日10时00分,地点:内蒙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六楼开标室(呼和浩特市大学东路104号)。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内蒙古蒙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92号 (呼铁局科技大厦) 联 系 人:曹宏波 联系电话:0471-2243623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存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亚辰商务中心14楼 联 系 人:王淑娟、王海凤 联系电话:0471-4361951、4675104/105-8021 日 期:2016年8月23日 附件1 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 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 为了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规范施工企业的建筑行为,本企业自觉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郑重承诺:如果在交易、施工、质量、安全等方面发生下列行为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自愿退出的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 1、拒绝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的正常监督管理; 2、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串标、围标 、扰乱有形建筑市场正常秩序; 4、因欠薪而引发工人聚集上访事件; 5、不按时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参加的会议,不按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报表; 6、企业负责人、经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而逾期不办理变更手续; 7、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呼和浩特铁路运输分院 行 贿 犯 罪 档 案 查 询 须 知 行贿犯罪档案是指检察机关为预防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运用计算机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和管理而形成的档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检察机关主要为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以及符合条件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查询服务。2012年1月,全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正式在全国联网开通,各级检察机关均可在本地完成对全国范围内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下面将呼铁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须知告知如下: 一、受理查询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00,下午15:00至17:00。呼铁检察机关在接受申请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出具查询结果告知函。 二、应当交付的材料 单位查询 1.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加盖单位公章); 2.被查询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被查询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无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等被查询人身份证复印件; 5.委托他人查询还需提供行贿查询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个人查询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加盖单位公章); 3.受委托进行查询的,还应当提交委托方的委托证明、受委托方的相关证明、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复印件。 三、查询内容 1.行贿犯罪行为实施的时间和犯罪数额; 2.刑事判决的时间和结果; 3.共同实施行贿犯罪中的被查询对象的相关内容。 四、查询服务 公司、企业对本公司、企业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由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受理。 个人对本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由个人住所地检察院受理。 查询服务均为免费服务,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箱预约查询。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院地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文化宫街18号;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地址:包头市东河区巴彦塔拉大街195号;集宁铁路运输检察院地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前进路83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呼和浩特铁路运输分院地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文化宫街18号。) 注意事项: 1.目前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已实现全国联网,同一申请在两级铁检院的查询结果相同。 2.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印有二维码可辨别真伪。 3.申请单位对查询结果的处理实行自主原则,但不得用于查询申请事由之外的其它事项,不得利用查询结果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二个月内有效,复印件无效。 5.有关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管理规定的要求,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置,并将处置结果在三十日内反馈提供受理查询的铁检机关。 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 授权委托书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 :(填写受理查询检察院名称) 因我单位于_年_月_日在__省(自治区)__市参加________工作(工程、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根据________(招标方、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特向贵院申请查询________(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法定代表人____身份证号:_____ ,项目经理____ 身份证号:_____(无此项内容可不填) 近__(最少填写3年)年来有无行贿犯罪记录,并出具相关证明。 特此申请 申请单位(章): 年月日 (备注:可选择填写受理查询检察院名称为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院、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集宁铁路运输检察院、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呼和浩特铁路运输分院)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 :(填写受理查询检察院名称) 因_____________________(事由),特向贵院申请查询____(本人姓名)身份证号:_____近__年来有无行贿犯罪记录,并出具相关证明。 特此申请 申请人: 年月日 (备注:请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申请查询时,填写此表) 授权委托书 (检察机关名称): 兹授权同志(需注明身份),代表我单位到贵院申请查询本单位有无行贿犯罪记录事宜。 授权单位名称:(单位公章) 被授权人:(签名) 年月日 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备注:可选择填写受理查询检察院名称为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院、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集宁铁路运输检察院、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呼和浩特铁路运输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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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期限: | 2016-8-28至 2016-9-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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